「報稅公司」簽訂采購合同,6個控稅技巧一個也不能少
2021-04-16 16:27:46
對于中小型工程企業來說,合同是最重要的,要通過合同來減稅。合同一旦簽訂,你應該承擔的稅額基本確定。
采購合同如何簽訂決定了項目建設的生產成本如何審核,項目建設結算時收入多少。因此,中小企業董事會在簽訂購買合同時,一定要謹慎,絕不敷衍。
通過研究工作和實戰中的教訓,闡述以下六個比較少見,也經常被忽視的做法,供大家參考。
1.合同中具體說明: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如有虛假或失實,將被相關機構查出,一切法律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增加了非法持有偽造發票罪,因此有必要使發票管理更加合法和嚴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機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請示》非常準確。發票是善意取得的,購買方不承擔任何過錯;如果是惡意獲取,兩國都要坐牢。
“善意”和“惡意”的定義是客觀確定的,因此在采購合同中指明這一點是非常合適的。
2.由于“上漲等環境因素”的負面影響,增加了預算的補充規定
例如,采購合同已經規定了商品的采購品種、型號、件數和銷售價格,總價為1000萬元。如果由于供應商上升等環境因素,支付時支付1200萬,投票當天支付1200萬。
問題:具體發票與合同明細不完全一致。
解決方法:
對于建筑物,公司必須與供應商簽訂“增加補充協議”,說明增加的金額和因素。這樣就解決了合同與發票不符的問題。
如果說建筑中小企業與材料供應商簽訂戰略合同或施工合同,合同中顯然沒有價格和數量,合同中應注明“應規定價格和數量,必須在貨物最終檢驗入庫時由兩國共同確認”。
3.在采購合同中,更正規定“違約不與營業額掛鉤”
根據《配額局關于商業中小企業向貨幣供應商收取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商業中小企業向與產品銷售和營業額掛鉤的供應商收取的各類退貨收入,應按照統一銷售和退稅的有關明確規定,從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抵扣。
進項稅的轉移意味著中小企業要繳納更多的增值稅。
比如B公司向A公司購買運費,增值稅17%。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運費。合同規定甲公司應按購銷金額的10%向乙公司支付5萬元違約金。請研究涉稅生產成本。
b公司應抵扣進項稅7264.96元(50000元/1.17*0.17),即應交增值稅7264.96元。
如果B,公司在簽訂采購合同時,報稅公司同意賣方A支付的違約金與產品的銷量和營業額無關。當甲違約并支付人民幣5萬元時,乙無需抵扣進項稅人民幣7,264.96元
4.要求供應商指定發票開具的具體周
一般來說,發票越早開具越好,但有一個前提是“四流合一”。四流集成,不能實時。
在合同流和倉庫集成的必要性下,資金流和票流可能不是實時的。
增值稅專用票認證期為180天,未經認證不得抵扣。
如果認證后你的賬戶里沒有輸出項,或者輸出項很少,扣除后有正數,那么就要“留出”,然后就可以逐步扣除。
保留期沒有明確的請求權,可以到公司破產的那一天。
類似案例:
這個月產品稅1000萬,進項稅800萬,增值稅200萬。
如果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協調,供應商將首先向中小型工程企業開具1000萬元的發票。工科中小企業收到發票后可以扣除170萬(1000萬*17%),所以這個月只需要核定30萬增值稅。
2個月后,向供應商購買材料,但不需要再次開具發票。這個可行嗎?
這個操作不可行,是犯罪,是虛開增值稅發票。
5.供應商開具“一批物資”發票、統計運輸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發票時,必須提供供應商水印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運費或提供應稅勞務單”,并加蓋財務或發票專用章,否則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所以,在購買合同中,最差的應該標注為“憑稅控機的表格和專用票付款”。
對于不扣除增值稅的部分,實行“備用金管理模式”。金額一般在10萬元以下。購買調味品或獲得增值稅普通票時,需要報銷。
但增值稅專用票只能開具,必須通過“業務對業務”進行操作。通過收補購獲得的特價機票很難保證“可信度”。
法律規定由報稅公司規定,“有虛假增值稅發票的報稅公司”的終點為1萬元。必須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6.如果增值稅票證丟失,如何補救
必須在合同中說明:
如果買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復印件和抵扣復印件,供應商有責任向買方提供專用發票核算復印件和賣方負責人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
增值稅
專用發票已備案”或“丟失貨運業”
增值稅
有文件證明的專用發票證明。
報稅公司:配額局新聞稿(2014年第19號)對此有明確規定。按照這個操作,即使報稅公司賠了債券,還是可以抵扣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