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單位和個人如何申請代開發票?
2021-03-26 14:56:05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的必要性〉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7號),明確規定:“第十六條暫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購銷產品、提供或者接受公共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的書面證明,可以向經營管理場所申報。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申請開票。根據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開具發票前進行征稅。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的明確規定,向其他單位報送發票。
禁止國有股東代表開票非法轉讓所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二、根據商務部代表納稅人申請公開
增值稅
《發票并發程序》新聞稿(商務部2016年第59號新聞稿)明確規定:“現在由納稅人開具發票(納稅人取得的資產和另一人出租的資產由地租管理機構開具。
增值稅
除發票業務外,并發程序的新聞稿如下:
第一個兼職程序
(一)在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納稅人按下列順序同時辦理:
1 .在辦稅服務大廳指定窗口:
(1)提交《繳納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見附件);
(2)第三方申請開票,提交證明和信函;
其他納稅人申請開票,提交統一社會金融機構的證照(或金融發行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及載有金融機構字符的管理人信函。
2.在同一個窗口中審批并繳納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費。
3.《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應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在固定租金合伙人處,修建納稅服務大廳,納稅人按照下列順序和方式辦:
在辦稅服務大廳定額指定窗口:
(1)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
(2)第三方申請開票,提交證明和信函;
其他納稅人申請開票,提交統一社會金融機構的證照(或金融發行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及載有金融機構字符的管理人信函。
2.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3.到指定的租金窗口審批,繳納相關稅費。
4.到定額指定窗口領取發票及相關完稅證明。
……
第三條代納稅人出售資產和他人出租資產開具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信息仍按《商務部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本新聞稿將于2016年1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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