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登報」預付卡新政執行一段時間了,這兩個問題你是否還糊涂著!
2021-03-26 14:55:18
預付卡改革實施時間較短,但筆者發現對這一政策的理解仍存在一些誤區。針對納稅引發的諸多質疑,筆者對預付卡尚存的誤區闡述如下:
誤區一:預付卡只能在消費者消費后稅前扣除
< 公司注銷登報p>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金融事務
總局關于勞改營改造系統改革中收繳管理若干問題的新聞稿(國家院
金融事務
該局2016年第53號新聞稿明確規定,巴基斯坦買家和特定客戶在整個過程中只能獲得一次
稅率
普通發票,在購卡過程中,以“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編碼方式取得601“預付卡銷售刷卡”
稅率
普通發票,但不允許在消費環節再次取得稅率發票。
有人認為預付卡只有在特定消費者使用時才能稅前扣除。筆者認為,在處置預付卡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稅前扣除。公司取消了報紙
1.給客戶買卡,維護供應鏈。
中小企業購買預付卡,作為招待費用送給客戶。這個物理屬性屬于
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基本概念中的業務招待費是廣義的,應根據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及相關禮品明細,按照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
2.買卡作為促銷手段,送給客戶。
中小企業在購買預付卡并出售時,會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比如一定金額的預付卡,要達到一定的營業額才能給。此時,購買預付卡時獲得的發票及相關禮品明細,應按稅前銷售費用扣除。
3.購卡作為社會福利發放給員工。
中小企業購買預付卡作為節日社會福利發放給員工,屬于集體福利的實物性質,應憑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及相關禮品明細,按職工稅前福利費扣除。
4.自己買消費者。
一些中小企業為了方便業務,購買預付卡自用,應根據管理費和價格作為稅前扣除。但這種情況不能在購卡過程中通過發票稅前扣除,應該在具體消費過程中通過相關收據稅前扣除。
筆者認為中小企業在發行預付卡時已經完成了預付卡的處置。以贈送預付卡給客戶為例,中小企業要等客戶持卡并獲得客戶詳細資料后才能稅前扣除。在類似的情況下,納稅給客戶乳制品時,在客戶可以食用后,如何計入招待費?這和贈送禮品卡是一樣的。明白了。但預付卡用于自用的,要在具體消費環節稅前扣除,因為只有自用的具體消費者才是具體的處置環節。
誤區二:取得“非應稅發票”不能稅前扣除
根據商務部53 (2016)號文件的明確規定,在銷售預付卡的過程中,購買者只能獲得普通發票,不得征稅。有人認為因為購卡下游沒有稅,所以上游不能稅前扣除。
我相信:
商務部2016年新聞稿53號文件明確規定,在特定消費環節不允許取得發票,主要是為了避免重復取得發票進行稅前扣除的問題,但并不是說不允許稅前扣除。沒有任何文件明確規定,只有上一環節繳納了稅率的發票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證據。類似的情況,比如銷售免稅產品,開具免稅發票購買,可以稅前扣除。而且預付卡只在預購環節繼續未付,然后在具體銷售環節還是要交稅的。
預付卡購買中取得的“免稅”發票可以確認中小企業的實際購買行為,并可以在預付卡具體處置中與其他材料一起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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