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報稅流程」兩部門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2021-04-16 16:26:10
為進一步促進優質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現就部分先進裝備行業納稅人退稅增量抵稅的相關政策公告如下:
1.從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進裝備行業納稅人同時滿足以下前提條件的,可從2019年7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稅額:
1.增量稅額小于零;
2.支付信用等級為A或B的;
3.在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發生欺詐性退稅、出口退稅或虛假開業
情況;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他們不再享受“先征后返”、“先征后返”的政策。
2.本公告所稱部分先進裝備行業納稅人,是指按照“五五”企業分類,制造、銷售非金屬礦產加工、通用設備、特種設備及計算機系統、通信等設備營業額占總營業額50%以上的納稅人。
以上營業額比例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最近12個月的營業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的營業期限為12個月但不超過3個月的,應當根據具體營業期限的營業額確定最遲的納稅申報流程。
三.本公告所稱增量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寒假稅額。
四、部分先進裝備行業納稅人允許在當期退還的增量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稅額×投入構成比
投入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退稅申請。以前的稅款屬于當月已抵扣的稅率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輛銷售愛國彩票),中國海關出口稅率設有繳款書,繳款單繳納的稅款常年入賬。
金額比例。
5.對部分先進裝備行業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的其他明確規定,按照《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息化稅率改革相關政策的公告》(最新納稅申報流程:2019年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公告第39號,以下簡稱公告第39號)執行。
六、除部分先進裝備行業納稅人外,其他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稅收抵免,并繼續按照39號公告執行
七、符合公告第39號和本公告明確規定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負責人提交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在符合退稅條件的前提下,完成退稅審核后,開具財政支出退庫書,送同級軍費進行退庫。稅務機關應按時將退稅表送同級財政部門。各機構應加強合作和密切協作,確保稅收優惠和退稅管理的穩定和基本。特此宣布。
司法部稅務總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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