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報稅」“收費清單”先行 煤炭資源稅改臨門
2021-04-16 16:26:07
作為2014年稅制改革“六稅一清”的專項任務之一,很可能會在增值稅六項改革中期啟動。
《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了解到,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自然資源東南地區按照“清費”、“繳稅”和建立煤炭收費形式的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邁出了第一步,涉煤收費、基金會等各項改革紛紛重啟,為煤炭資源稅的開征鋪平了道路。
隨著《關于稅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發表,稅制改革的許多領域都做好了“實踐和推進”的準備。但例外的是,改革中的個人利益博弈并沒有停止。據報道,到目前為止,資源稅改革中,稅收收入幅度在2%-10%之間,具體稅收收入將根據各地清算費的狀況確定。煤炭企業希望費改稅后整體稅費水平不高于當前水平,而大多數中央政府希望改革后整體稅費水平,即資源稅和規費帶來的稅收收入至少不低于當前水平,兩國意見分歧不大。
冬天的到來并沒有讓煤炭行業在嚴冬中感到一絲寒意。作為山西某煤炭企業的總經理,韓非的營業額依然慘淡,開始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培訓上作為退路。然而,他感到些許安慰的是,在中央政府引入的餐桌制度下,多年來根深蒂固的收費弊病正在慢慢消除。
從去年1月1日起,除政府機構和省級項目外的所有違法收費均被取締,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會對各類煤炭實行國際標準,降低3元/納稅申報表噸。昨天,河北省全面梳理煤炭相關收費,每月公布一次指標表。
據河北省教育廳初步統計,目前山西省涉煤行政事務收費16項,其中中央政府基金會收費6項,事業單位收費2項。所有這些項目都已得到政府和省級當局的批準。屬于亂收費的工程項目包括:市縣政府涉煤收費、煤炭運輸公司公路進出口收費、鐵路線路第三產業行業協會、省屬事業單位和中小企業涉煤收費超標準超范圍收費。
基于此,河北省明確規定,從7月1日起取消煤炭檢驗租金,降低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征收的國際標準。從明年起,計劃取消煤炭工業部對其11家企事業單位三大礦區控股公司的費率,以及煤炭運輸高速公路煤炭集成代工項目的收費。如果全部分步改革到位,噸煤減負至少可達14.3元,中小企業每年減負至少135.51億元。
“山西省也計劃取消煤省費。河北省煤炭進出口公司已經開會部署,計劃近期實施。”魏奮再生煤市場分析師王旭峰告訴《經濟發展信息日報》的一位著名記者,生產成本將節省17元/噸。
山西省并不是唯一采取這一舉措的省份。新疆作為某種程度上的煤炭東南地區,昨天也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炭企業稅收征管的通知》,明確了符合要求的項目和下調或取消的項目。煤炭價格調控基金會規定的國際標準和煤炭企業的鐵路線路物流成本屬于下調項目,而鐵道部向煤炭企業收取的“方案費”和只提供運輸方案收取的綜合費率,沒有實質性的公共服務細節,從7月1日起取消。估計每噸煤成本降低10元左右。
《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從新疆教育廳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新疆仍計劃將煤炭價格調控基礎納入預算管理。“這意味著,這部分資金仍然屬于煤炭相關機構的資金,但由市財政綜合管理工作支出,以使其更加透明。”司法部財政司司長王超在接受《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外,甘肅和貴州也爭相公布“煤炭相關收費表”,并發起重大軍事行動,以清除煤炭行業的費用。
“煤炭清理收費項目是煤炭信息化管理試點項目,是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基礎和前提。”河北省副省長王浩在與煤炭有關的收費和清理的規定視頻會議上表示高興,這無疑揭示了整個煤炭收費的表面因素:從價征收改革鋪路資源稅。
但煤炭企業稅負較重,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征收”勢必會提高稅率水平。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調查報告顯示,由于
煤炭企業的具體稅率在11%以上,遠高于其他制造企業。此外,煤炭稅費重復征收、許多合理收費項目等問題沒有得到明確解決。各種煤炭相關稅費已占中小企業經營收入的25%至35%,大部分項目主要由各級中央政府和社會組織實施。
“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在制度層面完成,但其理念是‘清算費’和‘正稅’將隨之實施。要退化和取消一批涉煤收費和基金會,這項管理工作完成后就要重新開始。”中國煤炭行業協會的人告訴記者,在年底的相關對外會議上,管理層明確指出,禁止向煤炭企業收費,并要求地方中央政府建立煤炭收費形式。
然而,許多業內人士要求,這一波清費軍事行動對目前處于嚴冬的煤炭行業影響有限。“在經濟發展停滯、輿論對環保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對煤炭的需求急劇下降。如今,牛池灣5000多千卡優質煤的最低價格大約是每噸150元。現在很多大煤礦的噸煤收入只有5到6元,中小煤礦完全為零,甚至倒掛。至于納稅申報,這些費用都已經取消了,煤炭企業也救不了。”韓非認為,煤炭行業目前嚴冬的關鍵在于消費市場的低迷。“未來三五年煤炭市場不會好。”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發展研究院講師邢蕾也表示:“這很難在縣級實施。今天清理了,但是會允許它快速出現。而且,今天不僅僅是收費的問題,更是稅收的問題。因此,在實施資源稅時,應考慮煤炭行業的整體稅率負擔,以確立稅收標準。”
雖然在行業研究者看來,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基本達成共識,前提特別成熟,有可能在六次增值稅改革中推出。然而,他的改革生活相當艱難。
早在2010年,河北省就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上報了《關于進一步體制改革煤炭資源稅從價稅政策的請示》,新疆、內蒙古、陜西、甘肅等地也對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納稅申報充滿信心。2013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煤炭行業穩定運行的意見》,提出在清理整頓煤炭相關收費基礎的同時,加快煤炭資源稅從價征收改革,并明確指出,要在2013年初之前清理整頓好煤炭相關收費。
可以說,煤炭資源稅改革在很久以前就不難揭示,此后多次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但是推遲了好幾年,至今沒有上線。原因是僵持的局面似乎是煤炭企業和大多數中央政府之間的個人利益博弈。
煤炭企業希望費改稅后整體稅費水平不高于當前水平,而大多數中央政府希望改革后整體稅費水平,即資源稅和規費帶來的稅收收入至少不低于當前水平,兩國意見分歧不大。
在煤炭價格下跌、煤炭企業已經不堪承受之日,資源稅改革的離心力來自相關煤炭企業,煤炭企業擔心從價資源稅后的稅率難以承受。改革后,如果“從價率”為2%-10%,煤炭企業以每噸500元的價格銷售時,需繳納10元至50元的資源稅,比目前最低的每噸5元稅率高出2-10倍。“如今的中小企業并不十分強大。清煤費能達到什么高度,能不能覆蓋這部分的稅收水平,部分中小企業可能要加重負擔。”王旭峰說道。
就產煤的東南地區而言,經濟發展結構穩固,嚴重依賴煤炭等自然資源。只有在煤炭形勢很差的情況下才征稅,真的很悲觀。
對于大多數中央政府來說,一旦提高稅收和降低費用,大多數收入不會減少。同時,“在稅收控制方面肯定沒有靈活性。”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接近司法部的公民告訴《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在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前夕,大多數中央政府都知道改革后大部分收入會增加,他們肯定采取了受歡迎的立場。但在迄今為止的煤炭資源稅改革中,大多數中央政府仍擔心個別納稅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截至目前,山西省、新疆等地清理涉煤收費的軍事行動已實質性重啟。上述接近司法部的人士表示:“對于大多數中央政府來說,希望注銷費的數量至少可以‘轉化’為財政支出,并希望征收相對較低的資源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新聞戰略研究所教授北京晚報在接受《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大多數中央政府一方面不想交稅,另一方面又想加稅。如果大多數中央政府更快清理和取消煤炭相關收費程序,資源稅的出臺可能會更快。”(王璐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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