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報稅流程」稅款計提而不繳納 小心貪便宜吃大虧!
2021-04-16 16:25:56
《
稅收法規
”(第49號總統令)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據此,有人算過一個賬:如果滯納金是按年計算加的話,那就是少繳稅18%的記賬和報稅流程,比有一定利息的貸款少很多。一些“聰明”的人扮演了一個小角色,在他們的賬戶上累積稅款,但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繳納。他們認為稅務機關發現他們不收取滯納金是值得的。本質上,這種誤判是錯誤的。在某種程度上,收取滯納金是一個難題。
根據稅收規定
稅收法規
”(第49號總統令)第60號會計和納稅申報程序第4條,如果納稅人不申報納稅,不繳納或少繳應納稅款,
稅務
行政機關應當追繳欠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欠繳或者少繳稅款50%至5倍的罰款。
完全算經濟賬,罰款50%以上加每天萬分之五滯納金偷稅劃算嗎?另外,在
稅務
該組織也有不正當記錄。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稅款必須按規定按期足額繳納,不得貪圖小便宜,遭受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