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合理避稅」問:房地產開發企業回遷安置如何征稅
2021-04-16 16:27:44
問:房地產開發公司采取動遷方式進行動遷安置,因為被動遷房屋是產權房,動遷后的產權房需要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共有時出具住宅銷售文件。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明確規定“動遷房屋建設支出”可計入“開發產品應稅成本——農業征地費和動遷補償費”項目。問題是:公司搬遷房屋的房地產開發行為是否等于銷售稅,收入如何確定?中小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嗎?還涉及其他增值稅嗎?
答:根據《營業稅組織法》第一條,中小企業在房地產開發中為被拆遷村民建造的拆遷房屋屬于營業稅范圍,應按銷售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計稅依據是出售同類資產的消費市場價格。
根據
政策明確規定,拆遷的各種補償費都要包括在內
計稅依據,包括房屋貨幣補償和房屋用具補償。房地產開發公司采用搬遷方式進行搬遷安置,屬于房屋原物補償。房地產開發公司應以房屋成本補償為基礎繳納契稅。
根據中華民國的農業土地
《組織法》及其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辦公用房的搬遷安置應相當于出售和支付農業用地
< 服務業合理避稅p>。房地產開發時,公司將房屋交給拆遷戶,并按稅目按權屬轉移書進行支付。
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對于國際動遷標準總面積的內部部分,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應根據其制定的國際動遷標準總面積內發生的具體費用,確定動遷房屋的銷售和服務業的合理避稅費用;超過國際標準總面積的部分,按照取得的具體收入確定銷售金額,銷售成本按照超過被拆遷房屋總面積部分的具體成本結轉,計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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