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理避稅」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2021-04-16 16:27:41
昨天,稅務總股本合理轉讓避稅局發布了關于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稅率問題的新聞稿,將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免稅范圍內與國際運輸單位的代理業務方案擴大到間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的方案。
據國家稅務總局商品勞動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1月1日將貨物運輸納入營改增改革時,稅[2013] 106號股權轉讓合理避稅號被賦予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外商投資,但在免稅范圍內,僅限于必須與國際運輸單位發生的代理業務項目。政策出臺后,國家稅務總局通過不同渠道了解到,國際貨運代理免稅政策范圍過于狹窄,間接為國際貨運代理提供公共服務的納稅難以享受,稅率略有提高。
為妥善解決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為天津、上海、青島、深圳、江蘇、沈陽、天津等國際貨運代理集中的配額機構安排了講座和實地考察,認真聽取了300家中小貨運代理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新聞稿,納稅可以通過其他中介機構為客戶間接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車輛的航行港口、密切聯系安排引航、停泊、裝卸等與貨物和船舶代理有關的業務手續,并可以按時免征稅率。但是,向客戶收取的所有代理服務收入和支付給其他中介機構的所有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銀行結算,否則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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