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服務」“三證合一”一般納稅人管理相關問答
2021-04-16 16:27:25
1.“三證合一”后,一般納稅人
稅務
我還需要在我的注冊護照上加蓋“一般納稅人”的印章嗎?
答: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稅務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
增值稅
《關于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74號新聞稿)第一條明確規定:“負責人的稅務、稅務服務機構為納稅人兼營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護照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退回納稅人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配額登記簿》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可作為證明納稅人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配額的證據。因此,在“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后,“一般納稅人”的印章仍然加蓋。
2.“三證合一”后如何檢查中小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
答:一些省、自治區已經開通了查詢納稅人額度的基本功能。比如可以登錄海淀區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bjsat.edu .網站),進入稅務公共服務>涉稅查詢>稅務登記和一般納稅人額度查詢,輸入注冊商標或納稅人識別號查詢中小企業稅務登記和一般納稅人額度數據。
3.對方是一家三證合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代碼是18位,但這個中小企業機器人設置的納稅人識別號是15位。今天怎么發文?
答:三證合一后,中小企業應該可以通過稅控設備為獲得18家金融機構代碼的客戶開具單據。如難以發行,中小企業應立即聯系稅控電子設備供應商,盡快更新。
4.三證合一后是否需要更換證件專用章?
答:納入“三證合一”范圍的具有生產能力的中小企業,因工商登記數據變更,更換了綜合社會18家金融機構的代碼證照的,應同時變更納稅人識別號。但在目前新技術的前提下,中小企業識別號的變更會帶來一系列后續管理工作,如TC公鑰的變更、三方協議的變更、水印稅控系統的新發布等。如果中小企業到目前為止不需要更換稅號,可以暫時更換單證專用章,待新的技術問題進一步解決后,再更換稅號和單證專用章。
5.「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變化?
根據商務部昨日發布的《關于修訂納稅人識別代碼國際標準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66號新聞稿),已取得綜合社會金融機構代碼的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應當使用18位數字的“綜合社會金融機構代碼”。納稅人最初到工商、產品質量、稅務代理的并發許可證、組織機構和政府機構代碼證和辦稅(“三證”)。共有三個代碼:工商JA、組織和政府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三個代碼合并為統一社會中金融機構的代碼。新聞稿明確規定了統一社會中取得金融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和未取得統一社會中金融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的代碼分配。對于取得統一社會金融機構代碼的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納稅人識別號必須使用18位“統一社會金融機構代碼”。臨時納稅人以統一社會金融機構代碼和身份證為有效憑證的,納稅人識別號由“統一社會金融機構L”+“代碼”或“L”+“身份證號”組成。具體來說,在新聞稿中,未取得統一社會金融機構代碼的群體工商戶納稅人識別號和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兼營稅務的納稅人,仍由“身份證號”+“2位序碼”組成。對于“三證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前成立但未取得統一社會金融機構代碼的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第三方等其他類型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的編碼方式仍按照原明確規定執行。
6.“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過渡期是怎樣的?
根據《商務部聯絡部關于印發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培訓經費財稅服務材料的通知》(國稅發〔2015〕1089號)第一條,明確規定:“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
……
(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正處于改革的過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初為過渡期,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簽發仍可使用。中小企業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時,應當更換“一照一碼”許可證,由中小企業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并歸檔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憑證。
從2018年1月1日起,統一社會內不允許使用載有金融機構代碼的許可證,原許可證仍然有效。"
7.“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注冊辦法實施后,中小企業如何兼營注銷稅務登記?
根據《商務部關于實施“三證合一”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第三條第(四)項明確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辦法的中小企業,也必須注銷登記,必須先與稅務縣、市政府核定完稅, 并填寫《清稅納稅申報表》(附中小企業可向征稅縣、市兩級政府報送清稅審批定額和地租。 稅務機關受理后,對中小企業的清稅審批數據應同時傳送給其他稅務機關。對定額和地租征稅的縣市政府要根據各自的職能明確稅種。一個稅務機關在辦理完稅后,會立即將本部門的完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的稅務機關,由受理的稅務機關根據配額、租金的完稅結果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并將數據共享給交換平臺。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的清稅審批進行分類處理,擴大即時結算范圍。根據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征稅方式和信用評級基準,進行風險分析,低可能性水平后辦理納稅結算手續;對于有疑問的人,中小企業還可以提供稅務提供者、公共服務機構和政府機構出具的法醫調查報告。如果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步驟中發現其有盜竊、逃匿、欺騙、拒繳稅款或虛開發票的嫌疑,或者需要進行繳費變更的,并發操作的期限自然中止。純利潤中,通過報告等證據發現存在少報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數據傳送至登記管理機關,納入“清單”管理。
過渡期內未更換“一證一照一碼”證照的中小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原明確規定兼營。"
8.“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注冊制度改革是怎樣的?實施的周和范圍是如何明確定義的?
根據《商務部關于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管理安排,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改革。
新成立的中小企業和農民專業知識較差的成員(以下統稱“中小企業”)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整合社會金融機構代碼加載許可證》(以下簡稱《整合代碼》),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但仍可領取稅務發放。中小企業兼營涉稅事項時,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許可證,可代替稅務開具使用。
除上述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立法制度執行。
改革前發放的稅務登記護照原件在過渡期內繼續有效。"
9.實行“三證合一”的中小企業如何證明中小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額度?
主管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護照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退回納稅人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配額登記簿》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可作為證明納稅人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配額的證據。
文件依據:商務部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74號新聞稿)。
10.實行“三證合一”的中小企業如何申請一般納稅人的額度確定?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配額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護照(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許可證),以載入聯合體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組成的社會中金融機構的代碼;納稅人的詳細情況與稅務登記資料完全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事后進行登記。
文件依據:《商務部關于改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方式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18號新聞稿)、《商務部關于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的“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74號新聞稿)。
11.“三證合一”后,零星納稅人如何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開稅和備案?
答:可以憑“一照一碼”許可證申請開具財稅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小企業領取“一照一碼”許可證后,無需再進行稅務登記,但仍可領取稅務發放。辦涉稅事項時,“一照一碼”證照可以代替稅務登記護照。
文件依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革“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萬國國稅發〔2015〕164號)。
12.證書更改后,代碼為18位數字,與原支付號不同。要不要簽訂新的「三方協議」?您希望網站批準系統更改電話號碼嗎?你想簽一個新的石雕嗎?要不要更換增值稅稅控電子設備?
中小企業更換“一照一碼”證照后,原證照、組織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稅發放自然過熱。中小財稅服務企業原來使用的納稅人識別號也由綜合社會金融機構的18位代碼代替。由于納稅人識別號的變更,納稅人需要到稅務部門做相關的后續事宜,如簽訂新的《稅庫銀三方協議》、審批系統變更稅號、系統單據水印、清卡、系統單據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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