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稅網」個人所得稅前的免稅福利費如何界定?是否一定要由工會組織發放?
2021-04-16 16:27:25
剛才的太陽神節,公司很多女員工都收到了社會福利,或者支票,或者實物。然后就是財務人員之間的各種糾葛。過年要不要給這些福利基金代扣個人所得稅?找出黃金和實物的區別?領取困難中層員工節日撫恤金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嗎?通過工會和部門支付給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待遇有什么區別?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免稅福利基金是什么樣子的?筆者對以下問題逐一梳理。
支票社會福利的個人所得稅待遇與實物社會福利完全相同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報酬所得,是指工資、報酬、獎金、年薪、職工分紅、津貼、費用以及與就業或者就業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收入方式包括支票、實物、證券交易等經濟發展方式和個人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匯票上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實物匯票或者匯票上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按照消費市場價格由浙江省財稅網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證券交易的,按照票面金額和消費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所得是其他方式的經濟發展的個人利益,參照消費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可見,員工每年過年從工作單位獲得的節日社會福利,無論是支票還是實物,都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報酬”的實物性質。
免稅福利基金專門將工會稱為非避稅天堂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領取的費用和津貼;
4.福利費用、養老金和養老金;
……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收取的支出和津貼,是指中央和國務院的津貼、高等院校津貼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支出和津貼。
第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福利基金,是指中小企業、企事業單位、國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從福利基金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貧困補助;退休養老金是指天津市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放的貧困補助。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局機關關于確定貧困補助范圍內困難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十四條所稱福利基金或工會基金支付給個人的貧困補助,按以下有效范圍控制:
一、上述貧困補助,是指工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從留成福利基金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用于納稅的臨時性貧困補助,或者由于某些特定的暴力事件或因素造成的中產階級的長期貧困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福利支出范圍,應并入應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個人所得稅:
(一)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者順序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支出和補貼;
(二)從浙江省財稅網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費用和補貼,只要求吳啟華;
(三)單位為一個人購買摩托車、房屋、電腦等不屬于實物性質的臨時特困補助費用。
符合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福利費,僅指因特定暴力事件或因素造成的困難而支付的臨時扶貧、困難補助費,可以從留用福利費中支出,也可以從工會經費中支出;但只要求吳啟華的節日費用,即使是來自工會的資金,也不是由工會支付的。
個人所得稅條例
固定免稅補貼或福利費應納入職工1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全額扣繳
個人所得稅
。
上一篇:「怎么合法避稅」2015年十大稅事稅聞——不一樣的稅界江湖
下一篇:「財稅服務」“三證合一”一般納稅人管理相關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