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商標異議費用
2021-08-10 18:25:39
1申請條件及依據
提出異議申請應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主體資格。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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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項
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初步審定公告次日起算。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申請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可從中國商標網(http://sbj.saic.gov.cn)下載;
2.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中國商標網下載);
4.經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作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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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標異議規費
商標異議費用按所提異議的類別收取,每個類別2000元人民幣。由提出異議的商標異議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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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期答辯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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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出裁定
商標局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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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服裁定措施
被異議人對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異議人對商標局做出予以注冊決定不服的,可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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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理由 | 違反《商標法》條款 | 異議主體資格 |
? ? ? 相對理由 | 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六條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 ? ? 在先權利人 利害關系人 |
? 絕對理由 |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 ? 任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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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理由 | 違反《商標法》條款 | 異議主體資格 |
? ? ? 相對理由 | 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六條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 ? ? 在先權利人 利害關系人 |
? 絕對理由 |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 ? 任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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