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落戶前海 最高補貼5000萬元
2020-10-13 17:35:17
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資產投資等專業子公司和專營機構等落戶前海,最高可獲5000萬元獎勵。《前海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日前正式實施,將對在前海注冊及新遷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關企業,包括金融企業總部、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持牌金融機構、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務機構等,予以全方位扶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關鍵詞1:安家補貼
金融企業總部管理團隊可一次性獲100萬元安家費
金融業是前海重要的支柱產業,但與國內先進地區相比,前海金融產業扶持政策仍不完善,在區域競爭中存在政策差距。《細則》作為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擬重點吸引持牌金融機構落戶前海,并突出前海金融特色和重點扶持領域。
在企業落戶方面,對金融企業符合《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并已經享受有關政策的,《細則》將按照市獎勵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給予2500萬元的落戶獎及500萬元的增資獎勵。
為鼓勵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金融資產投資等專業子公司和專營機構等在前海集聚發展,前海則擬對“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資產投資、理財等專業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下和達到10億元的,分別獎勵1000萬元和20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獎勵10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商業銀行專營機構,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勵,并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其他相關扶持。
同時,對符合規定的金融企業總部、其他持牌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管理團隊,也將分別按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安家補貼。
關鍵詞2:跨境業務
前海企業在香港發債券可獲最高100萬元費用支持
跨境業務是前海金融創新的特色,《細則》以期引導機構利用前海“五個跨境”政策做大做強業務規模,予以四大鼓勵,具體包括:
鼓勵前海企業開展跨境股權投資,對新獲批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QFLP)和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E)的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在前海設立基金的,按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前海企業跨境發債,對前海企業在香港及境外市場成功發行債券的,或者前海港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內發行債券且發債資金用于前海港資企業的,都將給予融資規模0.5%、最高100萬元的發行費用支持。上述跨境發債為綠色債券的,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給予發行費用支持。
鼓勵跨國企業集團開展本外幣資金池業務,對跨國公司以前海成員企業作為主辦企業,并在前海銀行開設主辦賬戶,開展本外幣跨境資金池業務的,按其上年度實際展業規模的0.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跨境金融資產交易,對前海區內交易場所成功開展跨境金融資產轉讓的,給予交易資產規模的0.1%、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單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前海區內注冊且成功開展跨境金融資產轉讓的金融機構,給予交易資產規模的0.01%的獎勵。單個金融機構單筆獎勵不超過10萬元、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關鍵詞3:創業投資
初創科技團隊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其創投企業可獲獎勵
《細則》將對前海的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等給予重點支持,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在前海集聚發展,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申請前海產業投資引導基金。
其中,對前海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深圳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被投資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深圳高新技術企業的,對該創業投資企業給予投資金額的5%或2.5%、單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或50萬元的獎勵。
對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受托管理私募證券基金規模2億元以上的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按照實際管理資金規模的0.0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鼓勵前海注冊的企業采用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方式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貸款,并按期全額還本付息的,給予應付貸款利息50%且不超過貸款金額3%、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貼息補貼。
此外,金融科技是金融發展未來方向,《細則》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總部,發起設立的運用互聯網、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科技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并實際開展經營業務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
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運用上述先進科技為持牌金融機構開展科技服務(不含技術外包人員服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且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含)以上,且上年度在前海經濟貢獻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關鍵詞4:上市融資
獲準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上市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前海新注冊企業經過不斷成長,未來將大量達到上市條件,《細則》對此也予以獎勵。其中,對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準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和柜臺交易)的企業,給予募集資金凈額0.5%、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成功掛牌的,將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方面,給予該市場發行融資工具的前海企業發行費用支持,按融資規模的1%,單個企業單個項目可最高獲25萬元的發行費用,以降低前海區內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此外,鼓勵在前海舉辦各類國際性、全國性金融峰會,其中,對國家金融主管部門、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批準或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主辦的利于提升前海影響力的國際性、全國性金融會議,給予舉辦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扶持;對金融行業協會及國際知名金融機構、高端智庫、中介服務機構,在前海蛇口舉辦冠名前海的國際性、全國性金融會議或活動,給予舉辦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的扶持,每年不超過2例。
同時,為鼓勵區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發揮前海先行先試的戰略優勢,每年對優秀金融創新案例按等級分別給予5萬元—30萬元資助,多家申報單位申報同一案例的,平均分配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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