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法律程序
2022-05-31 16:18:55
商標轉讓必須辦理合法手續,否則會影響轉讓的效力。
關于轉讓手續,《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注冊商標經核準后,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后,應當向受讓人出具相應的證明,并予以公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因轉讓以外的原因導致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的,接受轉讓的一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轉讓程序是:
首先,轉讓人和受讓人就轉讓達成協議,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
第二,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提交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
第三,轉讓注冊商標的具體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每一注冊商標應當提交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每件申請提交1份,并交回商標注冊證原件。
第四,商標局對其申請進行審查,駁回可能造成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申請。
第五,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向受讓人發放《商標注冊證》原件,并予以公告。至此,商標權轉讓合同正式生效。
第六,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申請不服的,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后15日內,將《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副本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并附原件《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核準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在這里,我們應該正確理解批準程序的法律意義。商標轉讓的審批程序不同于商標許可的備案程序。備案只是許可合同的對抗條件。未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簽訂即生效。商標轉讓的許可是轉讓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因素。未經批準,商標權不得轉讓。自轉讓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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