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標異議的程序和處理程序
2022-05-25 16:16:39
1.提出異議的程序
異議人對商標提出異議的,應當向商標局報告《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在《商標公告》公布被異議商標的發行號和初步審定號,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同時附相關證據材料。異議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可以委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者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提出異議不收費。
2.處理商標異議的程序
(一)商標局受理并做出裁定前的準備工作。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書》后,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被接受,應將異議副本送交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副本之日起30天內作出答復。異議人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放棄,不影響異議的裁定。當事人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復后,可以補充相關證據材料,但應當在申請或者答復中聲明,并在提交申請或者答復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相關證據材料。
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公告的,商標局撤銷原注冊公告,由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2)商標局裁定。商標局受理異議案件后,應當保證異議雙方能夠平等行使權利,并在認真聽取雙方陳述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裁定。
商標局做出的裁定有兩種:
1)異議成立的,商標局決定撤銷初步審定的商標。反對,包括對全部或部分特定商品的反對。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指定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2)如果異議不成立,商標局決定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但是,商標注冊的日期仍然是異議公告期滿的日期,而不是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的日期,而且只要還在異議公告期內,異議人或者其他人仍然可以以其他理由提出異議。對于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雖然申請人自公告異議期滿之日起取得商標權,但他人在公告異議期滿之日至異議裁定生效之日期間,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商標所有人不得主張侵權;如果用戶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損失,商標所有人可以要求賠償。
(3)復習。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異議裁定生效,異議程序終結。當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并將申請書副本抄送核轉機關。至此,商標異議案將進入審查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申請人應當繳納鑒定費和延期費。復審申請人必須是原異議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人不得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復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及其他證明材料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內作出答復。同時,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向商標局索取與異議裁定有關的一審材料和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全部文件
(4)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定生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中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對于商標異議的裁定,在商標法修改之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新商標法修改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再是終局的,可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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