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
2022-05-24 15:29:10
商標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其構成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以便人們借助商標區分不同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我國《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于識別,并且不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十一條規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但是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易于識別的,可以注冊為商標。
顯著性是對商標最基本的要求。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應從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和唯一性的角度出發,看其能否達到區分不同企業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目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構成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不具備顯著特征,不能注冊:
1.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和類型。
商品的通用名是指其種類的名稱,如電視機、花生油等。商品通用圖形是指商品形狀的通用圖案和各種商品的通用標識,如汽車的“汽車”草圖、家具的家具圖形等。如果商標等同于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則缺乏顯著性。因此,商品的通用名稱、通用圖形、通用型號不能作為識別其商品的特殊標志,也不可能申請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法》規定,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不得注冊為商標。
2.直接表明商品本身內在特征的標志。
商品固有特性是指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商品的自然屬性,由商品的性質決定。商標標識直接表明這些商品的內在特征,容易造成消費者錯誤選擇購買,不能識別不同經營者的相同或類似商品,因此不能核準商標注冊,如“結實”牌運動鞋、“漂亮”牌服裝等。但如果一個商標只是間接表明一種商品的特征,就應該允許商標注冊,比如“健力寶”牌飲料、“幸福”牌奶糖。我國《商標法》規定,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
3.沒有明顯特征的三維標志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帶有立體標識的商標時,僅由商品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予注冊。
上一篇:企業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
下一篇:注冊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