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的流程和時間?
2022-04-01 17:50:03
商標異議程序
1.提出異議
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異議理由。
2.回復通知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相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復。異議人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放棄,不影響異議程序。
3.做出裁決。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做出裁決。
4.送達裁決。
商標局做出異議裁定后,應當將異議裁定發送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裁決有兩個結果:
(一)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經初步審定,該商標予以注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商標不予注冊。
5.回顧
當事人對異議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后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異議時間:
1.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冊公告前一日止。商標異議答辯期限為30日,自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計算。
2.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證據的,應當在異議申請中說明,并在提出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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