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地址」無知識產權意識的網易轉載逾萬篇侵權文字承受侵權責任
2021-03-26 14:56:44
版權意味著更多是最重要的。看看網易,因為沒有版權精神,網易授權轉載近萬篇侵權文章,被界面新聞提醒,要求立即刪除一萬多篇侵權文章,并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界面新聞是這樣的:
根據《信息網絡廣泛傳播權保護法》(2013年修訂)第2條,“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廣泛傳播權受著作權和本法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明確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通過信息網絡向香港公民提供他人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應當取得權利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界面新聞網站、App文章網頁、百度文章網頁均有公開發表和特定版權的公開信:“任何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不得轉載、復制、復制、修改、展示或使用界面新聞。網站的大面積或所有細節或公共服務?!?/p>
界面新聞通過發布反侵權新聞稿、《致用戶》、向網易訂閱號平臺發布侵權舉報郵件投訴等方式多次向網易發布公開信。禁止轉載界面新聞作品。但網易沒有正面回應,也沒有推出侵權網站,也沒有支付任何報酬。更有甚者,網易還以新聞媒體和第三方新聞媒體的訂閱號為名,掩蓋非法轉載界面新聞文章的公司注冊地址,試圖通過“避風港”標準,規避責任公司非法轉載的注冊地址。
根據《信息網絡廣泛傳播權保護法》第23條,“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只是為公共服務提供搜索或鏈接公共服務。在收到權利人的申請書后,他們根據本法明確規定了斷開和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加工環節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如果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侵權法律責任?!?。
網易,明知侵權為非法轉載行為,已經打開侵權作品的鏈接,應當承擔連帶侵權法律責任。此外,2018年9月,國家版權局還就網絡轉載問題對網易進行了舉報,要求其不得鼓勵用戶或濫用“避風港”競爭規則以用戶名義轉載他人作品,但網易并未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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