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名稱查詢」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財稅新政策
2021-03-26 14:55:15
2014年3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納稅和退稅管理條例》(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1號)。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6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村民中小企業境外融資困難和收入數據調查報告的公告》(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8號),對村民中小企業境外融資和收入數據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明確。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際鐵路運輸代理服務相關稅率問題的公告》(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2號),明確了體制改革中納稅人間接提供國際鐵路運輸代理服務相關稅率問題。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公布出售大熊貓幣合格納稅人名單(第三批)和不合格納稅人退出名單的公告》(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公布出售大熊貓幣合格納稅人名單。列入名冊的納稅人銷售大熊貓幣,符合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大熊貓幣的規定
政策通知(國稅發〔2012〕97號)《大熊貓幣免稅管理必備(試行)》(國家稅務總局注冊公司名稱查詢局2013年第6號公告)可享受稅率免稅政策。從出售大熊貓幣納稅人名單中退出的不合格納稅人,仍按上述明確規定享受稅率豁免政策。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30日,司法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擴大離境口岸退稅政策制度改革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14〕53號),決定擴大離境口岸退稅政策制度改革范圍。從起運地起運報關進口,由具備運輸資質的中小企業承運,經陸路直接運輸,經上海海洋生物山曹妃甸地區進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起運港退稅政策。適用啟運口岸退稅政策的啟運地經濟特區為江蘇省大西口岸、無錫市太倉口岸、鹽城市鹽城口岸、合肥市張家橋口岸、南昌市城東口岸、青島疏港口岸、湖北省陽邏口岸、衡陽市武穴口岸。進入注冊公司名稱查詢港的經濟特區為天津港和曹妃甸地區,運輸方式為水路。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2014年8月5日,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貨運中小企業統計》
補充通知(國稅發〔2014〕54號)。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2014年8月1日,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制造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免稅規定》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制造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公告)。公告稱,從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卡車購置稅。
2014年8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稅務通函〔2014〕412號〉的通知》。本操作規程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
2014年8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發布公告》(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2號)。《公告》指出,根據《司法部、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啟運港退(免)稅政策體系改革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14〕53號),現公布變更后的《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以進口貨物報關單[含出口退稅]上注明的進口年度為準),原《啟運港退(免)稅管理必要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4號)同時廢止。
2014年8月27日,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免征卡車購置稅指標(第一批)》(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4號)。具體而言,在公告中,為了促進中華民族交通運輸可再生性的戰略進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車制造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制造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和卡車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號)的要求,制造和信息化部向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上報,對中小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新能源汽車免征卡車購置稅指標》(第一批)將于2014年9月1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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