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注冊」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全國推行
2021-03-26 14:55:10
月底,國家局發布了關于通過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實施難點的新聞稿(以下簡稱“新聞稿”),決定從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
據了解,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是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局基于更新版組織開發,后期體制改革后,系統運行穩定,已經具備在全省實施的前提。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實施后,將在降低人們經營管理的生產成本、節約社會上自然資本代理公司的注冊來源、方便客戶保存和使用發票、在健康公正的自然環境中取長補短等方面發揮最重要的作用。
該新聞稿規定了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字符電話號碼和編碼方法的競爭規則。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字符為12位,編碼方式的競爭規則如下:第1位為0,第2-5位選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選擇今年,第8-10位選擇工廠,第11-12位選擇投票(第11位選擇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的電話號碼是8位數字,根據當年和工廠編制。
該機構注冊的新聞稿明確規定,如果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投票方和付款方需要紙質發票,可以單獨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據文件,具有約束力,基本使用,基本使用。明確的規定等
金融事務
由行政機關書寫
增值稅
普通發票一模一樣。
據悉,海淀區、蘇州市、杭州市、廣州市已于2015年8月1日啟動
增值稅
電子發票系統試點、體制改革、周邊地區納稅已經實現,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已用于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新聞稿稱,非機構改革周邊地區增值稅已通過電子發票繳納,相關制度對接改造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從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將用于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同時停用其他開具電子發票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