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注冊公司」問: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是否繳增值稅
2021-03-26 14:55:06
[謎題]
餐飲企業銷售粽子等外包包裝乳制品(飲料和公共銷售處除外)時,是否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答案】<上海浦東注冊公司/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組織法》,明確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原材料、修理修配勞務、出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組織法》(司法部、國家研究院
局令第52號,2008年)明確規定:
“第八條納稅人兼營應稅活動和貨物或者非應稅服務的,應稅活動的營業額與貨物或者非應稅服務的營業額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活動的營業額應當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服務的營業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單獨核算的,由專人負責
行政機關批準其應稅行為的周轉。“上海浦東注冊公司
符合明確規定,餐飲企業銷售粽子等外包包裝乳制品(非飲料和公共銷售局),屬于餐飲企業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的行為,應單獨計算應稅行為和貨物的營業額。支付貨物的營業額
,不付款
;未單獨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上一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公司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流程是什么
下一篇:「有限公司注冊」公司注銷 企業應重視這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