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注冊地」關于臨時稅務登記 什么情況下會停止臨時稅務登記?
2022-06-16 14:56:49
邊肖在之前的后文提到了臨時稅務登記,但涉及的東西并不多。現在邊肖帶你了解一下臨時稅務登記。所以,不多說了。上面的邊肖帶你一起去。
了解臨時稅務登記的細節。
《稅務登記管理工作必要》(商務部令第7號)明確規定,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經有關機關批準設立的從事制造、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支付責任發生后30日內審核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出具臨時稅票并備案。但國稅發[2006]104號文明確規定,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簽發臨時稅務登記護照,但要按時征收稅款,并在稅務登記前指導其辦理營業執照和機關組織用字。
商務部《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若干難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7號)明確規定,已取得同一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臨時營業執照的,不得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但必須照章征稅,不得將轉賣證件變更到注冊地;如果真的需要開具單據,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機關會先繳稅,再代開發票。同時,該條明確規定,暫住戶口領取變更營業登記地營業執照的,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報稅務機關核準,并轉入按月稅務登記。臨時稅務登記護照過期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審核后,繼續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從事制造、經營的納稅人在同一地點外出經商超過180天的,只辦理查驗登記,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征管法法律法規》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從事制造、經營的納稅人臨時在外縣(市)從事制造、經營娛樂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由駐地稅務機關填寫的外出登記地經營娛樂變更稅務管理證明,報經營地稅務機關查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同一地點連續超過180日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工作必要》(商務部令第7號)明確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其在同一縣(市)的特定經營或者勞務月份起,最近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日的,應當自月份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核準和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出具臨時稅單并備案。
商務部《關于更換稅務登記護照有關難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4號)明確規定,從事進境經營的納稅人(含從事經營180天以上的),根據《征管法法律法規》第二十一條規定,只辦理查驗登記,仍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希望以上細節能幫到你,還有一些不準確的細節可以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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