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注冊代理人簽訂協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2-06-01 16:08:19
簡介詳情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對外貿易發展迅速。但在與外商談判時,由于盲目信任對方,倉促簽約,往往會出現上當受騙的現象。這里有一點是關于你在與注冊內資企業和注冊內資企業必須滿足的硬性要求.簽署協議時應該注意的
一、簽訂協議注意事項:
1.合同文本的起草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后,就進入合同簽訂階段。自然就提出了誰來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說,誰起草文本,誰就主動。因為口頭討論的東西要寫成文字還是有一個過程的。有時候,僅僅一個字的差別,就造成了意義上的巨大差異。甲方的主動權在于它能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合同中的每一條條款。但是,對方毫無準備。有時候,即使仔細考慮合同中的條款,由于文化差異,對詞語含義的理解也會有所不同,很難發現自己的不利之處;
2.爭取在合同簽字儀式比較重要的地方進行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后,合同簽字或簽署函應盡可能在我國舉行;
3.合同應明確規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很多合同只規定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對于違約的責任和義務。這樣無形中就解除了雙方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者降低了合同的約束力。另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非常模糊和籠統。即使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比如中國南方某城市與港商簽約賣渣。合同只規定香港商人一個月內每天可以拉一輛車。由于沒有說清楚貨車的型號,對方拉的貨車越來越大,我們知道自己會吃虧,但又無能為力。如果合同文本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在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糾紛、爭議,甚至災難無窮;
4.合同中的條款詳細而協調。合同中過于籠統的條款不利于合同的履行。比如某化肥廠從日本進口一套化肥設備,合同中有這樣一條條款:‘一條管道是不銹鋼做的’。沒有規定管道應包括閥門、彎頭、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日方認為管道僅指管子,我方認為包括其他。但由于合同未能明確,協商無門,我們吃了虧。同時也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不能有不一致的地方。
5.明確合同雙方的承包資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簽訂合同時,要調查對方的信用信息,應要求當事人向對方提供證明其合法資格的相關法律文件。一般來說,重要的談判代表和簽字人應該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候,在具體的商務談判中,雖然不是上述人員簽訂合同,但還是要檢查簽字人的資質。如果知道對方提交的法人出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一般有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等。了解對方的法律地位和權限范圍,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注意: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在與外國公司打交道時,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二、注冊內資企業必須滿足的硬性要求:
1.有股東有資格去;
股東人數應為1人以上(含1人)至50人以下(含50人);資格
股東可以用貨幣一類實物、知識產權、學徒使用權、股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除外。在法律、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決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4.有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你選擇的住所應該是有房產證的合法建筑,房產證記載的用途應該和注冊公司一致;
5.有符合要求的章程;股東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應當載明“章程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章程應當載明“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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