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和辭退有區別嗎?
2022-06-01 15:55:34
今年各大互聯網公司裁員N 1補償引發熱議,一些公司也開始以裁員的名義辭退員工。
這怎么可能比非法辭退的2N倍賠償劃算,但是這種非法辭退真的能和公司裁員?一樣嗎
當然,答案是否定的。
1.裁員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裁員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內集體解雇員工的行為。雇主裁員必須符合兩個法定原因。一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第二,裁員數量要合法。
四類裁員是指: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三)因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定裁員人數是指被裁員工人數必須在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2.裁員必須經過一定的流程。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經濟性裁員還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信息;裁員既不是員工的錯,也不是員工自身的原因,裁員總會對員工的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因此,在裁減人員之前,應聽取工會或工作人員的意見。
(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集體合同的規定,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包括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和實施步驟以及對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措施;用人單位不得辭退下列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對裁減人員方案的意見,修改完善方案;
(四)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計劃和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聽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員計劃,與被裁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員工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出具裁員證明。
公司法
3.被企業以裁員的名義非法辭退怎么辦?
因為很多公司撐不下去了,或者想砍掉一些虧損的業務,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事調整,會走法律程序。一般大廠商都會嚴格遵守法律形式,所以我們不能定義為非法辭退,給N 1的補償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有一些公司想找理由解雇一些員工。他們還以經濟不景氣為名,告訴員工企業要裁員。
員工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主張公司非法辭退,要求支付2N倍的經濟補償金。因為企業要聲稱自己是經濟性裁員,就要自己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符合裁員條件,并且辦理了裁員的相關手續,而不是說裁員就按照裁員來。在這種情況下,適用非法解雇是沒有意義的。
結論:
之所以對違法辭退設定這么高的賠償標準,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警示和懲罰企業肆意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企業是被迫裁員來自救,還是想趁虛而入
對于工人來說,企業經濟效益不好不是工人的錯,斷臂求生也不是工人的錯。因此,法律仍然規定,企業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這也是企業應當承擔的風險和損失之一。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