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案例」“三證合一”以后,企業去銀行辦業務有新規定
2021-04-16 16:27:00
昨日,交通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于改革“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支付結算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401號),明確了“三證合一”后辦理港幣單位銀行賬戶業務的難點。
辦理港元銀行賬戶業務所需的證明文件
金融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稅收籌劃案件中的單位客戶在辦理銀行賬戶業務時,應區分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貧困農民專業知識成員(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未列入“三證”的集體工商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其他組織),要求其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1.有新營業執照的中小企業(包括綜合社會金融機構字樣的營業執照和改革過渡時期使用的“趙毅四號”、“趙毅二號”營業執照)仍要求其提供銀行賬戶業務。
金融事務
政府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當由已配備電子營業執照認定材料的銀行辦理,并留存電子營業執照復印件。
在改革過渡時期,中小企業持有原營業執照,
金融事務
銀行賬戶業務以注冊證、機構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的,仍按《港幣銀行結算賬戶必要管理辦法》(交通銀行令〔2003〕5號)及相關明確規定執行。中小企業注銷原營業執照、財務登記證、組織機構和政府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任何一項,銀行應要求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新的營業執照,然后辦理銀行賬戶業務。
2.集團工商業戶辦理銀行賬戶業務時,銀行要求提供集團工商業戶的營業執照和財務登記證,不提供組織政府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其他機構辦理銀行賬戶業務時,銀行仍遵循《港元銀行結算賬戶必要管理》及相關明確規定。
銀行賬戶數據變更和銷戶
1.已開立銀行賬戶的中小企業,在綜合社會中更換金融機構字符營業執照后,應立即在開戶銀行變更銀行賬戶數據。銀行通過日常業務和年檢發現賬戶自動化數據與中小企業原許可數據不完全一致的,應盡快通知中小企業變更銀行賬戶數據。
2.銀行在辦理銷戶業務時,如果發現賬戶自動化數據與中小企業原稅務籌劃案例的許可數據不完全一致,應要求中小企業在重新營銷前更改銀行賬戶數據。
單位銀行賬戶年檢
銀行的銀行賬戶年檢可以通過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進行:
1.要求儲戶提交支付憑證;
2.與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等機構核對;
3.提交給第三方專業知識政府機構進行驗證;
4.回到稅務籌劃案例拜訪客戶或調研拜訪;
5.通過中央政府或其相關官網查詢;
6.復習利息憑證等方法。
銀行應保存年度賬目的紙質副本或電子記錄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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