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財稅網」問:銷售軟件征收什么稅?
2021-04-16 16:26:56
難點:杭州財稅網我公司從事編程和銷售應用,銷售計算機系統等電器。我們公司銷售的應用要交什么稅?
答:財稅字[1999]273號文件明確規定:
(1)一般情況下,杭州財稅網納稅人銷售單獨開發制造的計算機系統軟件產品,可按17%的法定稅率計征,具體稅率超過6%的部分立即退還。
(二)制造中小企業、制造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零星納稅人;零星納稅人屬于商業中小企業的,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按
行政機關根據不同的征收率開放
文件。
(三)軍事信息技術、計算機硬件和工廠銷售的所有軟件產品的營業額應當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按照信息技術或者計算機硬件、工廠等適用稅種征收。
,不退稅。
(4)計算機系統軟件產品是指硬盤(包括硬盤、硬盤、光盤等)。)上記錄了面向對象和相關文檔。由國家版權局注冊并在銷售時轉讓所有版權和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的集合
,沒有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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