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報稅」海南地稅推出"首違不罰"新規定
2021-04-16 16:26:29
記者從海口地稅局了解到,海南島地稅企業昨天出臺了“首違無罰”新規定,特別是將未登記文件和未審批文件納入“首違無罰”范圍,將大幅減少處罰數量。
據了解,“首違不罰”是指對立法、法規進行處罰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行政事務行為人第一次客觀故意違反,情節嚴重,沒有造成危害的,
稅務
行政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不予處罰。
明確適用于“首違不罰”的稅收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九個方面:企業納稅申報未在規定期限內獲得批準和辦理
稅務
登記變更;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護照驗證或者換發手續的;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其全部銀行賬戶的;未按規定期限同時報送納稅申報表和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稅務調查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必要的財務、機構或財務會計處理和會計申報手續的;未按規定期限、順序、閉路電視開具發票,重復使用未開具發票的;發票無專用章;未按時支付發票;發票丟了。
海口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海南島實行“首犯不罰”,充分體現了處罰與高等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靈活執法可以避免因處罰而產生的認知沖突,提高納稅遵從度,有助于構建人與自然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