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統」問:過渡期高新技術企業如何繳納所得稅?
2021-04-16 16:26:13
問:公司是實行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不定期減半的優惠過渡。根據國家司法研究所的數據,該公司屬于2009年企業所得稅減半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實施局
根據《關于過渡性優惠政策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21號)的有關規定,2009年按20%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如果企業在2009年被認定為經濟開發區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企業能否在2009年15%的稅率基礎上減半征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執行
《關于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7]39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所得稅過渡性稅收優惠備案制度的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其實施法規定的優惠政策有重疊的,企業應當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重疊享受,一經選擇,不得變更。”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不能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