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稅」混合銷售VS兼營 EPC模式下增值稅應如何處理!
2021-04-16 16:25:33
指南:
EPC總承包模式是目前國家提倡的施工組織模式,但在公共政策上,對于EPC項目的增值稅實務仍有爭議,混銷vs兼營?本文試圖從會計和稅收的明確反應來解決這個問題
EPC(系統采購大廈)是指公司受開發商委托,根據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工程和試運行進行全過程或幾個下階段的合同。EPC總承包是目前國際工程承包中廣泛采用的承包方式,也是國家倡導的一種施工組織模式。中共中央辦公廳在《關于促進紡織相持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中明確指出:完善施工組織模式,加快實施工程建設總承包。最近,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經濟和社會發展部、國土資源部、司法部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稅發〔2017〕99號)中也提出:加快實施工程建設總承包。引導中小企業積極推進工程建設總承包,簡化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實現下一階段設計、采購、工程等管理工作的深度結合,提高建設水平。
然而,對于工程總承包項目來說,如何應對增值稅已經成為困擾建筑業稅務工作者的一系列問題。
一、一些周邊地區
金融事務
機構意見<如何避稅/p >關于EPC模式,根據周邊部分地區金融機構的解釋,主要有以下觀點:
一種被認為是混合銷售。例如,Xi安稅在2016年7月5日的業務改革政策解讀中答復:在EPC、TD、發包、通信協議等工程項目中,如果一個銷售行為同時涉及商品和公共服務,且兩個應稅工程項目具有密切的從屬關系或因果關系,則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根據稅收管理類型不同,增值稅分別按商品或公共服務繳納。
一是并發運行。比如安陽市稅務局《安陽市國家稅務局緩辦職能》專刊16期回復:EPC業務不是混合銷售行為,而是并發經營行為。EPC合同中的不同業務需要分別審核納稅,即根據適用于每項業務的不同稅率分別計提銷項稅。
一種“建筑公共服務”待遇被認為是必要的:如《廣州市綜合推進“營業稅改征加征”指導意見》(一)中規定的廣州市稅務:中小建筑企業受開發商委托,根據合同約定承包工程項目或下一階段部分EPC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工程和試運行全過程,應按建筑公共服務繳納增值稅。
由于缺乏對EPC項目增值稅處理的明確規定,周邊一些地區的金融機構意見不一,很多省市地區也不具體,使得納稅方面對EPC項目的增值稅處理嗤之以鼻。那么,混合銷售和并發經營的稅種如何界定呢?
第二,混合銷售與并行運營
混合銷售稅明確規定:根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同時涉及商品和公共服務的銷售行為為混合銷售。從事商品制造如何避稅,批發或批發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商品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公共服務如何避稅繳納增值稅。
上述從事商品制造、批發或批發的單位和集體工商戶,包括主要從事商品制造、批發或批發并兼營公共服務銷售的單位和集體工商戶。
混合銷售中的具體情況:自2017年5月1日起,銷售從美國進口的商品,如娛樂板房、工廠、鋼結構等。,而提供建筑和安裝公共服務,并不是混合銷售。商品和建筑公共服務的營業額應分別進行審計以避稅,并應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商務部關于營改進一步具體問題的新聞稿》(商務部2017年第11號新聞稿)
明確規定根據《增值稅組織法》和《關于增值稅改征增值稅制度改革的明確規定》(國稅發〔2016〕36號)的法律法規,對已納稅的貨物銷售、原材料修理修配勞務、公共服務、資產或資產實行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對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營業額分別進行審計。未單獨審計營業額的,按照下列方法適用稅率或征收
1.不同稅率的貨物銷售、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公共服務、資產或資產適用較高的適用稅率。
2.銷售商品、修理和更換原材料、公共服務、資產或不同征收率的資產,適用較高的征收率。
3.銷售貨物、修理和更換原材料、公共服務、資產或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資產,適用較高的稅率。
混合銷售與并發經營的區別:即對于混合銷售與并發經營,區別主要在于混合銷售是兩種以上業務項目在同一銷售行為中的混合,強調同一銷售行為;并發經營是指同一納稅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中有兩種以上的經營項目,但這些經營項目不發生在同一銷售行為中。
< 如何避稅p>那么就EPC項目而言,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對整個項目負責,但總承包并不是專門完成整個建設項目。除了立法規定應該由總承包完成的如何避稅的工作外,其他管理工作的總承包可以通過外包專業知識來進行。即對于整個EPC項目,雖然可能是總價合同,但銷售商品和勞務價格是同時從一個買方獲得的。但本質上包含了若干履行責任,這些履行責任在產品銷售中是可分離的,類似于“組合銷售”,不應視為同一銷售行為。司法部近期發布的《關于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如果一個合同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履約責任,中小企業應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履約責任承諾的產品單獨價格的比較比例,將股票價格分攤給各履約責任。中小企業不得因合同開始日期后單獨價格的變化而重新分享股票價格。也就是說,會計也認為總包項目施工要逐項確認收入,不要單獨作為收入處理。結合法律法規和會計處理的相關明確規定,我們認為EPC項目應該是工程建設管理的一種工作方法和組織模式,而不應該因為工程建設總承包方把所有總承包項目的合并看成是一種銷售行為,所以EPC項目取得的收益應該是兼營的
增值稅
處理的比較恰當。
上一篇:「富陽財稅網」稅務改革滿月:45萬張票一體化報關單通關
下一篇:「企業節稅」最嚴環保稅要來了 企業超標排放最高擬3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