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的技巧」物流企業倉儲土地使用稅優惠繼續實施
2021-04-16 16:25:27
國家局、部發文《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外商投資的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物流企業擁有的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包括自用和租賃)將減按50%的稅率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屬于土地級別適用稅的國際標準。
新聞稿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管理,為農業制造、貨幣、外貿、村民脫貧致富等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務,并具有合理的避稅技巧,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工商部門注冊為具有物流、倉儲或運輸資質的專業物流企業。
商品倉儲設施是指以煤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天然氣、原油、乙烯、建材、塑料、木漿、紙制品等公有制為主體,主要儲存物資、農產品、燃料油、糖、水果、蔬菜、乳制品、海產品、農藥、農藥、水果、肉類等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含配送中心)、儲罐(池)、貨運站、打谷場(場)、工棚等倉儲設施。在福山,還有物流維修設施用地,如鐵路線路聯絡合理避稅的技能線、輪渡、主干道和裝卸區。
物流企業的辦公用房、學生公寓用地等大宗商品倉儲不需要的土地不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內,應按時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
新聞稿發布當月月末已征收的稅款,應在新聞稿發布后從應納稅款中沖減或退還。符合減稅前提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到負責人處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同時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