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問題讓你更清楚認識文化事業建設費
2021-04-16 16:23:56
國稅和地稅合并后,業務范圍內有幾種熟悉的稅費,相互溝通往往可以互補。但是有一個大家似乎都不熟悉的特殊費用,就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從1997年1月1日開始征收,只針對兩個行業,一個是廣告,一個是娛樂。征收時由當地稅務機關征收。隨著營改增的推進,2013年廣告行業文化建設費由國稅局征收,2016年娛樂業文化建設費由國稅局征收。
正是因為收藏范圍比較窄,關注度低,中間管理機構發生了變化。就像一個孩子從原籍家庭被領養到另一個家庭,兩個家庭對這個孩子都沒有足夠的善意,導致這個費用,大家一般都不熟悉。
最近遇到兩件和文化事業建設成本有關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業納稅案頭分析的時候,發現一個廣告行業的納稅人,在單位歷年繳納的稅款中,沒有為文化事業建設繳納一分錢,所以明顯的問題就像是禿子頭上的虱子,于是我通知了相應的管理部門,要求他們繳納幾萬元。
還有一件事是一家公司打電話咨詢。該公司經營各種業務,包括廣告。稅務員要求公司的全部收入按比例償還文化事業建設費。企業財務人員百思不得其解,問是否應該這樣算。
可以看出,雖然這項費用的征收期限并不短,但稅務企業仍然對如何支付這項費用感到陌生。我們通過八個問題來看看文化建設費:
1.費用誰出?
文化建設費的繳納者有兩類,一類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另一類是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則需要繳納這項費用。
此外,收費還規定有扣繳義務人。境外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中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且在中國境內沒有經營機構的,廣告服務的接受方為文化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二、廣告服務是什么意思?
一個廣告會涉及到廣告代理、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廣告播放等幾個環節的不同收入。,那么這些收入都需要支付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我們先來看看36號文對廣告服務的定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片、路牌、海報、櫥窗展示、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客戶提供的商品。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和展示。
通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廣告代理收入、廣告發布收入、廣告推廣收入、廣告播放收入、廣告展示收入都需要支付文化事業建設費。但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廣告咨詢收入不需要繳納文化建設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會議展覽服務不屬于廣告服務,不需要支付文化事業建設費。
3.娛樂服務是什么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的說明》,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店、酒吧、臺球、高爾夫、保齡球、娛樂(包括射擊、狩獵、賽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娛樂服務的定義需要嚴格按照上述定義進行篩選,不能隨意擴大。比如,人們通常稱影視制作行業為娛樂,但根據36號通知的規定,影視制作行為屬于廣播影視節目制作服務,不屬于娛樂服務。
4.費率是多少?
文化事業建設費費率為3%。這個標準相當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所以對于以上兩個行業來說,這個費用的負擔大約相當于另一個增值稅,而不是小費,不能忽視。
5.如何計算開票銷售額?
娛樂服務的計費銷售,為提供娛樂服務而獲得的所有含稅價格和額外費用。向其他廣告公司或出版商支付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從提供廣告服務獲得的所有含稅價格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后的余額。付款人抵扣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予抵扣。
娛樂圈的計費銷售很好掌握,廣告服務的計費銷售是差異化計費,需要用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抵扣。這個合法有效的證件應該怎么掌握?應該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增值稅發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收費金額為含稅收入,即取得廣告代理收入100萬元,向廣告發布者支付60萬元,則應付文化事業建設費為(100-60)* 3% = 1.2萬元。
6.有哪些優惠政策?
第一項優惠政策: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人問:這里的門檻金額是多少?能否根據2019年第4號國稅公告提高到每月不超過10萬元(每季度30萬元)?稅務總局官方回答是:增值稅起征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
是指文化事業建設成本不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額度自動增加,但仍免征月銷售額2萬元。有特別優惠規定的只有一個階段,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銷售稅金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銷售稅金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項優惠政策: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屬于中央財政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納金額的50%減免;歸屬于地方收入的文化建設費用,由各省在應付金額的50%以內予以減免。因此,對于地方企業來說,具體減免范圍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七、需要辦理許可證嗎?
只要是應繳納和代扣文化建設費的單位或個人,都要填寫《文化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文化建設費登記。
八、如何申報截止日期?
文化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付款人和扣繳義務人相同。可以說是一種和增值稅來回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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