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合理避稅」環保部處長:環保費改稅不會助長亂罰款
2021-04-16 16:28:44
9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環境保護(征求意見稿)》結束征求意見。咨詢稿中明確規定了“費改稅”計劃,明確規定國際稅收標準與現行征收排污費的國際標準大致相同。
受此負面影響,未來國內所有排污公司仍需尋找關系,辦理國際排污費標準接軌手續;法定的硬性征收會使其他企業難以以“工商工程建設”、“富戶”為由獲得減稅、緩征的機會。在實地走訪相關企業時,記者得到反饋:由于稅收征管由環保部門移交給組織,環保部門可能會濫用處罰權,在“收不到費”后補足資金缺口空。
環境保護部自然環境監督局臺中市政府局長楊紫茳在接受經濟發展觀察網的視聽采訪時強調,征求意見稿的細節不一定是最終版本,預計將于今年年底進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程序。“雖然各方仍有一些意見分歧,但將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區的大方向不會改變”。
經濟發展觀察網:
有環保高官告訴我們,在西部周邊地區,縣級環保部門往往靠排污費吃飯,收多少排污費,安排多少資金用于環保行政事務。如何避免“環保部門亂罰款彌補資金缺口空”的問題?
楊紫茳:征求意見稿沒有明確使用環保稅區。考慮到西部周邊地區干部環保部門的財政資金在“費改稅”后相對緊張,許多公安部門達成協議,制定法律法規,保障干部的長期管理經費。大多數環保部門不用太擔心愛國主義。
“費改稅”后,不排除西部周邊地區的一些干部趕不上環保部門,但也是少數。而且,地方政府年初改變預算時,會給環保部門追加預算。在國家如此重視環保的今天,環保部門不給錢是不可能開展工作的。
經濟發展觀察網:
一些企業向我們反映,新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按日罰款”對他們來說太重了,他們甚至擔心“費改稅”會成為這個環保部門的新“收款機”。
楊紫茳合理避稅:環保部門不可能處罰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有時間就不要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錯誤,讓它受到懲罰!“按日罰款”不是用個人所得稅來增加合理避稅企業的負擔,而是懲罰惡意污染的企業。環境保護部已經明確指出“按日處罰”。
有人擔心環保部門在明知企業仍超標排放的情況下,可能會故意不下達指令,“放水養殖”十幾二十天,最后對企業進行“價格處罰”。這種擔心是不合適的。我認為,隨著政府機構和公眾對環保部門監督的加強,環保部門及其管理人員如果不能及時處理環保問題,將被追究責任。高級環保官員有沒有可能冒著一個人被追究責任的風險,收取最終所屬單位的處罰?
經濟發展觀察網:
合理規避排污費和個人所得稅,排污權有償使用被企業詬病為“雙重征收”。「費改稅」后會維持這種布局嗎?
楊紫茳:排污收費在現代已經30多年了,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簡稱排污權交易)在現代才10多年。排污費第一,排污權交易第二。一根煙和一杯水同時收幾筆錢顯然是合理的。排污權有償使用的綜合管理機構是司法部。這方面要統籌考慮,這是《環境保護法》需要國務院法制辦統籌規劃的因素。
經濟發展觀察網: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省級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綜合考慮省級公路和臺灣的自然環境承載力、水污染排放現狀以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明確的國際稅收標準上提高應稅污染的適用稅額,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備案。這樣會不會給省中央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導致某些省份的環保稅率過高?
楊紫茳:《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天津市大多數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空氣體質量負責。即使大多數中央政府被授權改變環保稅區的適用稅種,改善自然環境和減輕企業負擔這兩個目的也會得到平衡。
今年,國家發改委、司法部、環保部發布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初,將全國各省市污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國際標準提高一倍。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至今的環保部備案文件,除上海、青島、河北省外,大部分省市自治區都沒有提高國家要求的最低標準。顯然,“大多數中央政府對環境保護征稅過多”的擔憂是不恰當的。
經濟發展觀察網:
企業最關鍵的一點是環保政策總是在變,企業很難根據它來制定變量。
楊紫茳:沒有一項立法能讓100%的人滿意。企業要盈利,但中央要保證經濟持續發展的整體公平性。讓企業掙錢是對的,負面影響企業掙錢是錯的。如果企業做制造運營管理,污水不處理,賺很多錢。如果一個企業賺的錢都是屬于自己的,哪個企業不想再分配兩次?但問題是污染有相當大的負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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