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提公積金、貸款不用再復印身份證
2021-06-11 15:37:59
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內容,公積金管理部門結合系統升級,對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的多種情況,取消了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辦理要件。其中,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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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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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存單位經辦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業務(含已在網上完成單位登記開戶手續前往柜臺辦理登記確認的經辦人)、辦理經辦人變更業務,只需核驗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護照等,下同)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繳存單位經辦人或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異地轉移、賬戶變更為分中心賬戶、個人信息變更業務時,只需核驗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復印件。
三、職工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還款變更等各項業務時,只需核驗職工本人及配偶、抵押人、二手房售房人、代理人等業務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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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用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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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隨著近期公積金系統的升級,公積金中心要求通過高拍儀、掃描儀等設備,直接采集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從而減少了群眾復印各類證件的麻煩。
《通知》要求各單位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按照業務要求通過高拍儀、掃描儀等設備采集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調取使用。
此外,《通知》規定繳存單位為職工批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認為提交職工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確有困難的,應書面說明原因并承諾承擔相應責任,經管理部審核同意,可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替代審核原件。同時,各單位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采集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可參照《通知》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該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