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26部門聯合懲戒旅游領域失信者 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
2021-06-11 15:37:51
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稅務總局等26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合作備忘錄》,對旅游領域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其中明確,在失信當事人納稅信用管理中,將失信狀況作為信用信息采集和評價的審慎性參考依據。
?
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者將受聯合懲戒
?
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旅游領域發生嚴重失信行為,將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限制融資和消費等聯合懲戒措施。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對外公布的《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為加快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就針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為文化和旅游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公布的存在旅游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旅游領域嚴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游經營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旅游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旅游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等。(新華社)
?
相關法規
?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民航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鐵路總公司
印發《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中央文明委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2014〕7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民航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鐵路總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