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熱:今天提醒!這項補貼別錯過~
2021-06-11 15:37:14
夏天最熱的時候要來啦,不論你是每天坐在辦公室里,還是高溫下室外作業,大家都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相關夏日補貼。那么什么條件的才符合發放標準呢?相關的稅務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讓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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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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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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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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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述規定,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單位才應該發生防暑降溫支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才能享受防暑降溫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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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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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操作中,防暑降溫費發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以工資形式發放,人人有份;另外一種是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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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工資形式發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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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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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資形式發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溫費實質上是對員工的一種工資補貼,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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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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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防暑降溫費屬于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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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的防暑降溫費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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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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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質的職工防暑降溫費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在稅前列支扣除,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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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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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屬于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是否征收個稅要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