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20問(二)
2021-06-11 15:36:53
11、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業務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免征增值稅政策相關規定。我公司1月份銷售額100萬元,已經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在2月1日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按照征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并繳納了稅款,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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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
你公司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則可對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你公司若選擇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則可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征稅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1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1-2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上述已征的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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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公司是一家汽車廠,近日擬向湖北省幾家疫情防治定點醫院捐贈一批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防疫,請問如何享受消費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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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的,自主進行消費稅申報,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無需辦理稅收優惠備案,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因此,如你公司向定點醫院捐贈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防疫,自主進行消費稅免稅申報即可享受免稅優惠,不需要辦理免稅備案手續。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應將捐贈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于防疫的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好,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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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公司是一家石化企業,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今年1月底向市慈善總會捐贈了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車輛使用,2月5日已按照征稅銷售數量申報消費稅,請問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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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有關捐贈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贈汽油是可以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的。如果在2月納稅申報期已按照征稅銷售數量申報了消費稅,可以選擇在2月納稅申報期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如果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已繳納,你公司可以申請辦理退稅或者抵減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進行消費稅免稅申報時,需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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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公司是一家汽車生產企業,今年1月底向市防疫指揮部捐贈了幾輛小汽車用于防疫指揮調度,2月初已按照征稅銷售額申報消費稅,請問是否還可以享受消費稅優惠?后續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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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有關捐贈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在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因此,你公司1月份捐贈小汽車是可以享受消費稅免稅優惠的。你公司2月納稅申報期已按照征稅銷售額申報消費稅的,可以選擇在2月納稅申報期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對于已征的應予免征的消費稅稅款,你公司可以申請辦理退稅或者抵減以后應繳納的消費稅稅款。需要提醒的是,你公司進行消費稅免稅申報時,需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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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近期,我公司與一家日本企業合作新項目,擬出口一批貨物,需要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以便申報辦理出口退稅,但因疫情期間交通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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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辦理備案,并會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備案辦理結果后,即可繼續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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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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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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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類外貿出口企業,疫情發生前,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難以報送紙質資料,是不是就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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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繼續申報出口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包括四類企業在內的所有出口企業,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因此,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網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報出口退稅,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并通過網上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待疫情結束后,你公司應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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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9年出口銷售給國外的一批貨物,因為質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手續,上述貨物還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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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因此,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的電子數據,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盡快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關辦理退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紙質《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會將紙質資料郵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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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我公司是一家山東的外貿企業,2019年12月,從湖北一家服裝生產企業購進一批服裝并出口至韓國,但湖北這家企業開給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因疫情原因,對方短期內無法向我公司提供發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是否還能申報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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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此后盡快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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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我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2019年與一家新加坡公司簽訂了軟件開發合同,并已于2019年12月份完成了軟件開發并交付給對方。2020年1月,新加坡公司提出對軟件部分功能進行修改的需求,因疫情原因,我公司短期內無法完成修改功能的軟件開發測試工作,因此,對方無法向我公司付匯,可能造成我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匯,請問我公司能繼續辦理退(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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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因疫情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匯的,待收匯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因此,你公司即使直到2020年4月份仍未收到外匯,今后辦理收匯后,即可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