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離職交接內容及注意事項
2021-06-11 15:35:29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也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當各位會計人員謀求到更好的就業平臺,離職時也要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會計是每天和金錢打交道的職業,如果離職交接不到位,有可能會給自己惹上一堆麻煩。那么會計離職時要做好哪些交接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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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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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資料
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驗資報告、匯算清繳報告、各類合同。這些會計資料必須確保完整,如有缺失,必須查明原因,并在工作交接文檔中加以說明。在交接時,要注意所賬本的科目余額應與總賬的科目余額持平,并清楚地記錄下科目余額的金額。對于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賬簿的收支也要進行核對。
2、發票類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抵扣聯、銷項發票、發票領購本、各項收據、發票領用簿等。
3、印章類
會計常用的印章有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
4、電子類
包括網上業務工作的各類登錄賬號和密碼、公積金網盾、電腦密碼、電子證書、電子稅務局登錄密碼、拷貝的數據磁盤、存檔的資料等。
5、公司信息類
包括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公司工商變更通知、服務協議、財務管理制度、各類盤點表(現金、固定資產、存貨等)。
6、銀行類
包括銀行開戶登記、銀行印鑒卡、公司銀行的的網上登錄密碼、銀行U盾、已使用過的支票存根、未使用的空白票據(銀行匯票、支票、收款收據、結算憑證等)、票據領購發放登記簿、外匯登記證、銀行對賬單。
7、報表報告類包括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表、各項報表電子檔、借款合同、管理報表、財務報表、預算報表、分析報表等。
8、納稅資料類
包括記賬憑證(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聯扣稅憑證(注明起止日期)、納稅申報表(注明起止日期)、發票使用登記簿、稅控IC卡、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等。
9、稅務信息的變更
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變更財務人員需要提供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和新會計人員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否則萬一該企業涉嫌偷稅漏稅,上了稅收黑名單,原來經手的財會人員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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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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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點提醒的是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并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作為監交人。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后,在交接單上簽字,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必要時,找個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個稅審,老板不愿意出錢做審計的話,自己出錢做一份,沒多少錢,但是未雨綢繆,審計沒問題,將來公司財務要是出了差錯,你就能撇清干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