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有什么區別?
2023-01-13 10:15:17
【商標注冊】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有什么區別?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因為都是商標注冊被“拒絕”,所以很多人以為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的概念就是一樣的,其實二者有很大的區別。那么商標駁回和商標不予受理有什么區別呢?
1、原因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在先申請或注冊原則”及違反禁注條例,商標局才駁回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則是因為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申請文書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不予受理的。
2審查對象不同: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其本身不滿足核準注冊的條件,因此審核對象只有商標本身。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主要還是因為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只屬于形式審查階段,審查對象只是商標申請文書和商標形式。
3、下發文書不同: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件后,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而商標被駁回,商標局會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
4、退費政策不同:
繳納相關費用是商標受理流程的最后一個環節。商標被駁回是不退還申請費用的。而因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不予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并未扣除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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