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2021-08-10 18:25:39
1.當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超期提供使用證據的,審查時不予考慮;
2.商標使用人應當是商標申請人,許可他人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許可使用證據;
3.商標應當使用在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
4.使用日期在申請日期之前的商標使用證據視為有效證據。商標的使用日期早于申請注冊日期的使用證據,審查時予以考慮;商標的使用日期晚于申請注冊日期的使用證據,審查時不予考慮;
5.商標使用證據應當真實,證據之間不得存在矛盾且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協商程序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程序中不接受并存協議,因此各方申請人經協商后最終只能保留一方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權利;
2.書面協議中需明確協商結果,且該結果不能造成權利沖突,影響審查結論;
3.書面協議的內容需要完整包含商標信息,包括商標申請號、商標名稱、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人名稱等;
4.書面協議需各方申請人簽字蓋章,寫明協商日期。
第三個階段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抽簽對協商不成的,審查員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申請人可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自愿選擇是否參加抽簽。各方申請人均到場的,依據抽簽結果,中簽者確定為商標注冊申請人,依法對其商標進行審查,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其他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已通知但一方或其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到場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由在規定時間到場的一方自然中簽。已經通知但各方申請人均未參加抽簽的,審查員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各方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
由于抽簽程序是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審查程序中較為復雜且時間較長的一個工作環節,需要商標申請人或其代表、審查員及公證人員共同參與完成,因此要做好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如統計待抽簽商標數量、安排抽簽時間及場地、發放抽簽通知書等。抽簽工作一般在每一年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審查員通常會在抽簽日期前四、五個月左右的時間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告知申請人抽簽活動的時間、地點以及所需提交的各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