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App Store申請商標微軟阻撓
2021-08-05 16:44:52
對于微軟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阻止蘋果將"App Store"申請為商標的舉動,蘋果大力反擊,并表示如果照微軟的說法,"App Store"是通用說辭不適合申請為商標的話,那么微軟以更通用的"Windows"為商標,豈不自相矛盾?
蘋果從2008年開始申請商標,但微軟指稱"App Store"是一種非常通用的說法,不應被通過成為專屬某公司的商標,而且此舉可能會限制其他競爭對手用來描述類似服務的說法。蘋果日前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的聲明中指出,微軟目前所擁有的商標之一采用的是更通用的說詞,因此應撤銷微軟所提出的要求。
蘋果在聲明書中強調:微軟應回頭看看自家已使用數十年之久的Windows商標,如此就應該知道如何評估"泛用性"的定義,并且應該基于重要事實與大眾認知做出判斷。由此看來,微軟顯然對于一般大眾對" App Store"的認知缺乏全面性的評估。
蘋果在發布iPhone App Store之后一周便向商標局申請"App store"的商標,標榜通過網絡以及其他計算機或電子通訊網絡提供計算機軟件服務的零售商店。
而微軟則是在今年1月向美國商標局及其訴愿機構(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提出要求,表示"App store"是零售商店服務的通用說法,不應被注冊為某家公司專屬商標,而限制其他提供類似搜索及下載軟件服務之商店。微軟提出之前商標局就曾以計算機商店(The Computer Store)一詞過于通用為由,拒絕申請商標。
在微軟的申請書中指出,"App store"一詞之所以變得普遍,是因為蘋果CEO喬布斯在去年10月的專訪中批評其他競爭對手紛紛推出類似服務。
不過蘋果在聲明書指出,這個用詞并不如微軟所說的那么普遍,并且進一步表示其他想提供在線軟件商店服務的公司應另想App Store以外的替代名稱。
蘋果在線商店的成功讓其他競爭對手也紛紛推出類似的服務。事實上,微軟、Google、諾基亞、RIM、Sprint、Verizon等都已開始提供手機專用的在線軟件商店。微軟本身也了解,目前這些在線軟件商店都有自己的品牌及名稱,而非使用App Store來稱呼自家服務。而微軟也將自己的軟件商店命名為"軟件的虛擬商店"(virtual store for apps)。
只有少部分不當使用" App Store"的公司,蘋果會請他們停止繼續使用這個商標。大部分公司在收到蘋果的警告后,都會立刻停用,只有少部分會以微軟對商標局提出要求為例,表示App Store的商標權仍有爭議,拒絕立刻停用。
微軟表示將繼續阻撓蘋果申請"App Store"為專屬商標,并表示他們相當有信心最終可以讓"App Store"一詞開放為大家使用。蘋果發言人則不愿對此表示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