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內藏1300多個"LV"包 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批
2021-08-05 16:44:46
去年10月以來,全國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專項活動,體現了國家對侵犯知識產權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和決心。日前,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批準逮捕了兩名涉嫌非法銷售假冒LV名牌包的犯罪嫌疑人楊剛和林麗。在這對婚外同居男女的暫住處,當場繳獲假冒“LV”品牌包1300多個,案值高達1000余萬元。
低價購進假包
今年46歲的福建籍男子楊剛與42歲的同鄉女子林麗多年前分別來上海打工,兩人在做小商品買賣生意中相識,雖然都有家室,但兩人在長期的買賣合作關系中接觸頻繁,關系曖昧,后又同居一室,在一小商品市場共同經營小商品生意。
2008年5月,因生意不景氣,兩人合計非法銷售假冒LV名牌包,以此獲利。兩人先后從廣州一些販子手里購買假冒的“LV”品牌包袋,在延安中路附近銷售,從中賺取差價。一開始,他們只能賣出20到30只假冒“LV”包袋。后來兩人找到了一些銷售門店和網絡銷售店,不斷增加進貨量,開始大量銷售假冒“LV”包,并逐漸向隱匿于襄陽路、陜西南路附近的“門店”及網絡店批發。在銷售過程中,楊剛和林麗配合默契,一般由楊剛開電動自行車去送貨,楊剛忙不過來的時候則由林麗開電動自行車去送貨,每次送貨的地點都不一樣。他們的進貨價一般在100元左右,也有200元的,通常在進價的基礎上以每只“LV”包高出20%到30%元的利潤批發銷售。
繳獲大批贓物
去年底,金山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福建籍男子楊剛長期在上海市襄陽路附近批發假冒名牌包。經偵支隊成立專案組偵查,逐漸掌握了楊某等人批發假冒“LV”品牌包的犯罪事實。
12月28日晚,金山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楊剛的暫住地附近守候伏擊,將楊剛、林麗抓獲。同時,警方對楊剛、林麗的暫住地進行了仔細搜查,發現臥室的衣柜和電視柜下塞滿了一只只蛇皮袋。打開蛇皮袋,里面全是各種各樣印有“LV”標記的流行款式的假冒“LV”品牌包。單從外表看,這些皮包做工精巧,如果沒有經過專家對這些仿冒的皮包質量進行鑒定,常人很難辨別真假。經清點,此次繳獲的假冒“LV”品牌包共有1300多個,按品牌“LV”包價值計算,案值高達1000余萬元。有關部門鑒定證實這些LV包全部都是未經商標權利人路易威登授權或許可,擅自使用了權利人LV注冊商標的假冒偽劣商品,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通訊員沈春雷本報記者郭劍烽檢察官點評我國《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7年,“兩高”司法解釋也對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具體銷售金額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本案中,檢察官認為,楊、林以賣出假冒LV包獲利為目的,已經買入1300多個假冒LV包,視為銷售行為已經完成,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已經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當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