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政府加強合作促進兩國商標有效保護制度
2021-08-05 16:44:31
3月13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主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記者會。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劉平均,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孟慶豐,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出席記者會接受媒體采訪。下面是工商總局付雙建副局長就中日加強合作促進兩國商標法有效保護答日本記者問。
【日本共同社記者】我想問關于商標的問題,有些日本企業認為中國的一些企業注冊了日本企業的商標,或者日本的地理標志,還認為仿冒產品損害日本企業的利益,中國怎樣應對這樣的問題呢?
【付雙建】我們和日本關于商標方面的合作,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好的。我們雙方簽署了加強商標領域方面合作的備忘錄,每年都有商標合作的代表團來訪。你提到的問題我們確實也遇到了,我想解釋幾點:
一是各國商標制度有明顯差異,按照中國商標法,縣以上的行政區劃名稱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對于外國的地名,商標法規定,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您說的情況中涉及的日本地名可能是不為公眾熟知的日本地名,被國內有的企業注冊了。應當說,并不違反中國商標法律制度。
二是按中國商標法,有其他含義的地名是可以獲得注冊的。你提到的情況中,涉及的日本地名可能是有其他的含義,而不僅僅是地名,因而具有顯著特征,可以獲得注冊。我們也曾接到日本方面的有關反映稱,有一些日本地理標志被在中國注冊了,我們也非常重視。對確實屬于公眾熟知的日本地名,可以通過商標異議程序或撤銷程序予以解決。當然我也希望日本方面應該關注中國的商標注冊公告,一旦發現知名的日本地名或地理標志被初審公告,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這是法律規定的救濟程序。當然我們也更加期待中日今后的合作能夠使商標和地理標志得到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