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引發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思考
2021-08-05 16:42:03
2010年,中國網絡購物行業呈現爆發式增長。據國家統計局3月3日發布的《“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注:向全體“兩會”代表和海內外新聞媒體發放)援引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0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注:報告下載:b2b.toocle.com/zt/2010bgdz/)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已達4.5萬億元,同比增長22%;其中網上零售(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5131億元,同比增長97.3%,較2009年近翻一番,約占全年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3%,預計未來兩年將突破10000億元;此外,個人網店的數量也達到了1350萬家,同比增長19.2%。然而,網絡購物在給人們帶來廉價、便捷的同時,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卻喜憂參半。
為幫助外界對央視再度曝光淘寶網縱容售假報道進行深度解讀,也為使更多品牌企業利用好法律武器維護好自身知識產權、名譽權等合法權力,有著處理多起涉及淘寶網上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國內資深知識產權領域專家、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高級研究員羅云律師,特發布點評《律師觀點:網購引發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一文,以供參考。
一、網購知識產權侵權三大類型
通過對大量網絡購物的涉及法律糾紛的案例監測研究,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現:網購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主要有以下三大類型,分別是: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商標侵權。
(一)著作權侵權。
●表現形式:主要表現形式為通過網絡銷售侵犯著作權的作品。
●法條鏈接:“避風港原則”。《信息網絡傳播權條例》第二十三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典型案例:如剛剛宣判的知錢公司訴王超、淘寶網侵犯著作權案,法院最終判定淘寶網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及前不久的“盛大炮轟百度”事件。
(二)專利侵權。
●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通過互聯網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商品。
●法條鏈接:《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典型案例:有數據顯示,在阿里巴巴B2B交易平臺上,60%以上的知識產權投訴涉及專利權;在淘寶網上,每天接到的兩萬條左右知識產權投訴,其中10%到20%涉及專利權。
(三)商標侵權。
●表現形式:主要表現情形為,在互聯網上銷售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
●法條鏈接:《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典型案例:代表案例為前不久發生的芳奈服飾起訴淘寶網4000家售假網店侵犯商標專用權案。目前此類案件集中、大規模地爆發,已成為商標侵權的“重災區”。
二、網購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對于網購中的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主要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6條對其責任進行判定,即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可見,網絡服務提供者負嚴格責任且須承擔合理的注意義務,即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在知道侵權或違法行為發生時承擔阻止義務外,還需要承擔在提供中介服務時,在合理注意的范圍內,履行審核監控義務。
實踐中,法院根據具體侵權行為的表現,綜合判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范圍。
三、網購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一)加強網絡購物平臺監管。
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確保經營者身份信息真實、準確、可追溯,在網絡交易平臺建立內部監管系統。
(二)加強網絡購物交易主體監管。
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對網上銷售侵犯著作權產品的打擊力度。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和支付機構的指導,對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協助公安機關采取凍結賬戶、全部或部分停止為其辦理結算業務等措施。
(三)建立交易商品準入制度。
工商部門應當要求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建立商品與服務信息的檢查監控制度,建立著作權登記、商標權利證書及專利權證書審查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四)加強消費引導。
大力倡導品牌消費、綠色環保、健康安全的消費理念,將知識產權保護的理深入于消費者的日常消費中,引導消費者自覺保護知識產權,抵制侵權商品。
(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相關部門應大力宣傳加強網絡購物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措施和成效,及時報道知識產權維權的進展和成果。
對知識產權的維護,不是體現在查處多少盜版或多少假商標,而是讓對知識產權的尊重成為一種信仰,約束著網絡經營者,規范著網絡購物經營秩序。
除此外,我們還建議要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并建立網絡購物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