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仇家變成合作者 商標糾紛完美解決
2021-08-05 1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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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于知識產權了解的越深入,所涉及到這方面的糾紛案件也就越發的增多了,然而這樣的維權下去真的有利于企業發展嗎?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能不能有一種方法,讓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官司的雙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促進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楊浦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成立三年多來,以“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共審結各類案件377件,其中調解77件,撤訴229件,調撤率達81.17%,多次出現原被告雙方都送來錦旗的“皆大歡喜”場面。
上海一家知名的商貿公司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商標被違法使用,怒而訴諸法院后,不僅拿回了賠償款,還讓自己多了一家加盟店。
這家商貿公司是滬上一家專門從事眼鏡及配件銷售、維修、光學儀器、設備銷售的專業公司,2006年商標獲核得準注冊。然而在進行市場調查中,該公司發現一家日用百貨商店在未經自己的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自家的商標,店招、玻璃門窗、立牌甚至收銀條上都使用了自家的標記,同樣對外銷售眼鏡及配件,并宣稱自己系“加盟分店”。
商貿公司一舉將這家日用百貨商店訴至法院。然而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被告的主要股東竟然曾是自己公司的員工,所以才將整個店面運作得與該商貿公司加盟店鋪如出一轍。而且雖然這家日用百貨商店經營的店鋪侵權使用商標,但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過硬,“信譽”時分不錯,利潤也頗佳。
得悉這些情況后,原告向主審該案的范國兵法官表達了想與被告調解的意愿。法官仔細為雙方當事人 “搭脈”后,覺得本案調解 “有戲”。范法官找雙方代理人談話,向被告代理人指出侵犯他人商標權系侵權行為,對于這點被告的代理人也認可。接著,法官在原告有意通過合法引導是被告的眼鏡店繼續合法經營下去的基礎上,指出被告的眼鏡店經營得不錯,如果原告堅持高額賠償無異于 “殺雞取卵”,不如雙方對商標的許可使用達成協議,長遠來看更有利于原告公司的經營和利潤增長。
最終,在范法官的引導下,雙方當事人不斷磋商,商貿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兩家公司在庭外達成和解協議,這家日用百貨商店適當賠償因違法使用上海某商貿公司商標的損失,兩家公司另達成商標使用許可協議,這家日用百貨商店從原先的“山寨店”成了合法加盟商。
不過,楊浦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杰華也表示,雖然兩個案件矛盾被成功化解,但是被告原均為侵權使用知識產權的企業,是付出了相應代價的情況下才使調解得以順利進行。而且調解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原告有“化侵權為合法”的主觀意愿,被告的經營狀況、實力及對案件的態度也至關重要。如果侵犯知識產權的被告根本不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經營資質,遑論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
他也希望參加社會活動的個人及企業要遵守相關法律,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使用他人享有的知識產權,法院對知識產權案件的調解始終堅持按照法律規定調解并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無論何時,違法使用知識產權均要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