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企業“歸巢”辦公可享租房補貼
2020-10-13 17:35:26
6月18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下稱《補貼辦法》),對前海注冊企業在合作區范圍內經營給予空間扶持,《補貼辦法》的補貼對象主要分為承租單位與產權單位。
這是前海啟動“企業歸巢”三年行動計劃以來,出臺的首個促進政策,也是深圳第一次對企業市場化辦公空間給予扶持的專項性、普惠性政策,扶持比例為實際繳納租金的50%,每年最高可獲補貼500萬元。
按企業規模和回歸時序分類補貼
前海管理局產業促進處稱,去年以來,該局啟動實施“企業歸巢”三年行動計劃,即用三年時間吸引一批企業回歸前海,加快產業與人才集聚,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化的城市新中心。《補貼辦法》是對企業辦公空間給予專項扶持,目的是降低前海合作區企業運營成本,提升區域競爭力,引導注冊企業加快回歸前海扎根經營,加速產業和人才集聚。
《補貼辦法》所指的“辦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商務公寓;房屋用途為商業的物業;產權屬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業”則不納入補貼范圍。
在補貼標準方面,《補貼辦法》按企業規模和回歸時序兩個維度,對重點企業、早期回歸企業最高給予實際租金50%的扶持,以促進前海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盡早歸巢。
其中,對于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持牌金融機構和上市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年度直接經濟貢獻超1000萬元企業以及港資企業:2019年前回歸的,最高按實際繳納租金50%予以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500萬元;2020年回歸的,最高按實際繳納租金40%予以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400萬元。
對于其他企業,2019年前回歸的,最高按實際繳納租金30%予以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300萬元;2020年回歸,最高按實際繳納租金20%予以補貼,每年最高補貼金額為200萬元,最長補貼期限均為三年。
對促進前海企業回歸、產業集聚具有重大作用的項目,經前海管理局批準,還可突破以上補貼標準,具體通過與前海管理局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但前海管理局通過此方式進行扶持的企業總數不得超過被扶持企業總數的10%,且扶持資金不得超過扶持總資金的25%。
已投入的辦公物業面積約為58萬平方米
不過,《補貼辦法》強調,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僅限承租單位自用,嚴禁轉租、分租,并設置了終止補貼條件和相應的罰則。同時,針對辦公用房產權方哄抬租金價格、擾亂市場秩序而嚴重削弱企業承租意愿的,限制其前海內所有辦公用房三年內不得享受本辦法租金補貼。
對于這一促進政策,企業大多認為,補貼力度超乎想象,特別是對港企給予了更佳的優惠方案,未來前海形態將逐步向紐約曼哈頓、倫敦金融城、香港中環等全球頂級CBD看齊。
“前海早期的基礎設施不太完善,為更好地吸引企業入駐,在前三年提供比較高的補貼。對比深圳其他區域,前海此次補貼力度是空前的。”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鄧志旺認為,大部分企業會考慮進入前海。前海金融中心營銷總監徐江表示,此次補貼雖分了檔次,但總體補貼門檻不高,是普惠性的。隨著進駐的企業越來越多,會倒逼前海開發建設的進度。
自“企業歸巢”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前海產業加快集聚。目前,前海合作區內已投入使用的辦公物業共10個,供應面積約58萬平方米,在地經營企業包括平安智慧城市、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瑞銀財富、前海金融管理學院、普華永道等一批優質企業和項目。預計2019年和2020年將分別新增可投入項目5個和7個。
下一步,前海還將繼續研究出臺商業發展扶持、招商獎勵等專項政策,進一步豐富“2+3+6+N”政策支持體系;構建完善的產業服務體系,做好二次招商、政策咨詢與企業服務;推進5號線南延線9月底前通車、9號線西延線12月底前通車,進一步提升商務通勤效率;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推進國際化城市新中心形象基本形成。
截至去年底,前海注冊企業已有17萬多家,實現增加值2549.5億元,增長25.6%;稅收收入445.94億元,增長30.3%;固定資產投資465億元,增長8%;進出口額6087億元,增長30%;實際利用外資45.08億美元,約占深圳的一半。
■政策解讀
1 承租單位
◎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社會組織,且不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內;注冊地、經營地與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經營范圍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租賃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辦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同時,承租單位補貼對象分為一般補貼對象、重點補貼對象、特殊補貼對象三類。
一般補貼對象: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租賃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
重點補貼對象:已符合“一般補貼對象”條件,且明確總部企業、持牌金融機構和上市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經濟貢獻超1000萬的企業。
特殊補貼對象:港企,且適當降低準入條件(面積要求降至100平方米),享受與重點對象一樣待遇。
◎補貼標準
為鼓勵企業盡早回歸經營,對2019年、2020年回歸的企業設定了梯度遞減的補貼標準,2019年底前回歸的企業補貼標準高于2020年回歸的企業10個百分點。具體為:
一般補貼對象:2019年入駐的,每年按實際繳納租金的3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20年入駐的,每年按實際繳納租金的20%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重點補貼對象、特殊補貼對象:2019年入駐的,每年按實際繳納租金的50%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2020年入駐的,每年按實際繳納租金的40%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上述補貼均可連續補貼3年。
2 產權單位
◎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自持的辦公物業建筑面積不少于25000平方米;項目出租率不低于85%;承租單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且未享受過相關租金補貼;承租單位的租金價格均不超過市場評估價格的70%;租金年遞增率不超過5%。
◎補貼標準
為鼓勵產權單位發揮共同招商的積極性,加快形成產業集聚效應,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產權單位為承租單位申請租金補貼,承租單位不再重復申請。
其中,產權單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每年按照實際出租面積市場評估租金的25%補貼,可連續貼補3年,每年貼補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產權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每年按照實際出租面積市場評估租金的15%補貼,可連續貼補3年,每年貼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