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它們在設立時需要瞞足什么條件?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瞞足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50人以下。
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一般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高于3萬元的,按其規定執行。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沒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
司;
2)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前者由予以規定,后者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
3)是新設立的公司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2.設立一人有限公司要滿足的條件
(1)在繳納注冊資金的時候需要一次性繳納
一人獨資有限公司在注冊的時候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注冊資金的,這種注冊資金是不可以分批去進行繳納的,一般情況下需要一次就繳納清。
所以,在注冊一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時候這個基本的條件應該要滿足,不然無法成功的去注冊一人獨資有限公司,然后經營一人獨資有限公司。
(2)只可以設立一家一人獨資有限公司
設立一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時候,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設立的時候一般只可以去設立一家一人獨資有限公司,不可以設立出多個一人獨資有限公司,這一點在設立的時候應該要特別的注意。
(3)股東個人資金和其他的資金要分離
一人獨資有限公司一般都是一個股東出資經營的,此時股東個人的資金一般需要和其他的資金分離,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一些連帶責任的出現。
因為是一人獨資有限公司,所以在承擔責任的時候一般都是承擔相關的有限責任,因此為了避免連帶。
一人獨資有限公司在設立的時候股東的個人資金是需要分離開來的,這一點是很重要的。想要將自己的一人獨資有限公司經營好,就必須要滿足這個基本的條件。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瞞足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
這里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
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由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招股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6)有公司住所
租賃辦公地址,登記時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