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和注冊個體戶,哪個更好?-萬事惠財務咨詢
2019-11-06 17:19:57
在國家不斷鼓勵自主創業的今天,很多人都想憑借自己的一技之長當上老板,但對于注冊公司還是個體戶,很多人還是很迷茫,不了注冊公司與個體戶到底哪個更好一點哪一個更適合自己一些!那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公司和個體戶之間的優劣性,給大家細細的分析一下,到底哪一個會更好一點呢?
一、個體戶與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
2、連帶責任
個體戶是無限連帶責任法律,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的。
3、稅收優惠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按估算的銷售額予以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申報,季度30萬免增值稅 ,個體經營所得根據定額都要繳納(季度6萬以內免征)。
公司則要求企業自己申報的收入來交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4、征收稅種
個體戶可以定額征收增值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公司征稅按實際收入征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二、關于個體戶的幾個誤區
1、“不記賬”之說
個體戶要不要記賬報稅這個問題,答案是:一定要!必須要!肯定要!不然后果很嚴重!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辦法》里也明確了:個體戶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事宜。
2、“免稅”之說
這是指的個體戶月收入10萬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稅,具體是什么意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相關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及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按月申報的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或者按季申報的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而地稅的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也會隨著免。
這里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優惠政策,只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論你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這些免稅政策,和你一點兒關系也沒有……
況且,除了增值稅之外,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要交個人所得稅,稱之為“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都是一樣的。其實,個體戶并沒有免稅。退一步說,如果你不記賬、不報稅,那怎么證明你月收入10萬以內呢?如何享受優惠呢?報稅不等于就要交稅,所以要記賬,要報稅!
3、“免于檢查”之說
首先,個體戶每年6月前也必須年報!不年報的稅局還是一樣稽查你!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4-15條寫到: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此外,一些開小餐館的個體戶,天天有人來檢查食品安全;一些開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一定會有政府部門上門檢查消防問題…
4、“行政審批流程較少”之說
個體戶和一般公司一樣,凡是經營范圍涉及前置或后置審批的,都是一樣要辦理審批才行。
不需要審批的,全網上商事登記流程也完全一樣。不存在誰的流程比較少的問題。并且,個體戶有任何工商變更事項,都和普通公司一樣,必須去工商局備案!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三、推薦注冊公司的理由
1、個體戶不能轉讓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經營者,不能像公司那樣可以轉讓,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2、個體戶不能開分店而公司能
一個個體戶只能有一個經營場所,一個人只能注冊一家個體戶。公司不僅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還能成立企業集團。
3、個體戶拉不來投資人和合伙人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經營都是以個人為經營者且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況且個體戶沒有股份之說,沒人愿意合伙、投資一個個體戶。
4、公司制是發展趨勢
現在做生意、談合作、簽合同等都是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開展,淘寶、微信等互聯網平臺都在支持公司制商戶。相對公司而言,個體戶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弱。
眼下注冊公司都實行認繳制了,辦理公司可能在某些手續麻煩一些,但基本花上幾百元就可以外包給專業人士代理, 總而言之:對于公司和個體戶怎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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