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雷軍電動”商標侵權,獲賠40萬元
2020-09-02 16:51:22
? ? ? 據(jù)新京報報道,因認為商標“雷軍電動”侵犯了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相關企業(yè)訴至法院。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終審判決該商標的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并判決使用單位賠償小米公司 40 萬元。
? ? ??據(jù)法院介紹, 2015 年 8 月,小米公司起訴稱,雷軍是公司創(chuàng)始人及法定代表人,雷軍已將其本人姓名在商業(yè)中使用的權利授予小米公司,對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第一被告濰坊瑞馳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雷軍電動”系列電動車,在其車身顯著部分使用了涉案標識,第二被告高浪海公司經(jīng)營的新品快播網(wǎng)刊登了涉案雷軍電動車的銷售廣告,并在宣傳中使用“雷軍電動”字樣。
? ? ??小米公司認為,濰坊瑞馳公司使用涉案標識的行為造成了消費者的實際混淆,濰坊瑞馳公司對“雷軍”字樣的使用,不僅侵犯了該公司就雷軍姓名享有的商品化權,也使得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 ? ??對此,法院認為,涉案標識與小米公司注冊的商標相比,二者主要部分均為M造型,整體外觀上亦存在較高的相似程度,濰坊瑞馳公司在其電動車上使用涉案標識的行為,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濰坊瑞馳公司明確知曉小米公司涉案商標及雷軍本人的情況下,仍使用涉案標識及“雷軍”二字,具有明顯的混淆及搭他人便車的惡意,其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來源:站長之家,萬事惠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