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冊公司印章使用用途規定!
2019-12-16 16:24:49
深圳公司注冊完成后,就會帶著新領取的營業執照去辦理印章,今天萬事惠小編為大家講解下深圳注冊公司印章使用用途規定,僅供參考!
法人代表章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簽章。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組織,不是某一個人,也不是某個單位的領導。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出了事兒,第一個責任人就是這個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章是以法人代表的名字篆刻的印章。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單獨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公章就是一個公司或組織的章,對外對內代表公司。名稱與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一個字都不能差。
公司對公章在用途上一般都有規定,如: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準后蓋章,并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本一般不得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涂改(或在涂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騎年壓月(日),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后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后須留一份存檔。
法人代表章一般由財務主管保存及蓋訖(必須分開保管及蓋印)。
財務章重點落在財務兩個字上面,財務專用章是企業處理財務事務所使用的印章。一般使用銀行賬上的錢,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鑒,該印鑒是支票專用章和某個人私章,一般單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單位用的是財務負責人的私章。
凡是涉及到財務方面的事情需要簽章的都要蓋上此章。而公章的使用范圍更廣,凡是要以你們公司名義才能辦的事需要蓋章的都需要蓋公章。
公章可以代表公司,但公司業務那么多,不可能事事都去蓋合同章,因此在公司授權下,往往設立很多業務專用章,如合同專用章。
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
合同上是否一定蓋章呢?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注意是簽字或者蓋章,沒說一定要簽字并且蓋章,法律上有一個即可,但在實際工作中為慎重,很多人還是要去對方簽字并蓋章,因為,只有簽字,不知簽字人是否被授權,蓋章了相當于授權了。若單位沒有合同專用章應使用公章。
一般來講公章權力最大,如果擔心公司亂用,就需要訂立一個使用印鑒公章管理規定,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兩個股東以上同意并進行登記的制度。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圓形章是國內企業或組織的章,橢圓形的是外資企業的章,這是在改革開放出,為了區分不同性質企業而規定的,并且對公章直徑的大小以前是規定的,公章越大代表企業規模級別越高,但現在,因為企業去行政化、外資也是國民待遇,一切都已經淡化了。
還有一個特別有意思的事情,就是蓋騎縫章。騎縫章,顧名思義,就是蓋章時要壓到邊縫。普通公章蓋章時要求“騎年壓月”,但騎縫章要求“騎縫”,即均勻蓋壓在兩頁可折疊紙的中縫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憑證,驗證時,兩半相對,公章應完整、合一。
為防止在文件內增減頁碼防止挖補或加頁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蓋章時對多頁文件要騎住所有縫,即蓋完騎縫章后合同的每一頁應該均有紅印,并且第一頁和最后一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后漏。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只有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